短答案
适用通知—删除逻辑。权利人发出合格通知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停止生成或屏蔽相关指令的,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平台不能以“内容由模型自动生成”为由当然免责。
边界条件
- 通知必须合格。 一份能触发处置义务的通知,通常需要包含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权属或权利证明、具体指向的侵权内容或指令,以及初步证据。仅有投诉意向、缺少具体指向的通知,平台的处理义务未必成立。
- 责任起点是收到通知之后。 在收到合格通知前,平台通常不负有主动审查全部生成内容的义务;但明知或应知侵权仍不处置的,不能依赖通知程序。
- 用户与平台可能同时担责。 用户恶意输入提示词诱导生成侵权内容的,由用户承担责任;平台收到通知后仍未停止生成或屏蔽指令的,会被一并追责。
- “停止生成”与“删除内容”是两种动作。 对生成式服务,仅删除已生成内容不足以阻断再次生成;监管与司法实践更关注是否对相关指令作了屏蔽或限制。
- 平台类型影响义务强度。 提供生成能力的基础模型服务与提供具体应用的应用层服务,对指令与输出的控制能力不同,处置措施也应与能力相匹配。
下一步
- 建立可用的通知渠道。 在网站与产品内公示投诉入口,明确受理范围与所需材料。
- 设定处置时限与回执。 对合格通知记录受理时间、处置动作与结果,形成可核查的闭环。
- 对高风险指令做拦截。 把明显指向侵权输出的提示词纳入过滤规则,并保留拦截日志。
- 保留版本与模型记录。 发生争议时,能够说明当时使用的模型版本、过滤规则与处置过程。
需要就通知机制与平台责任作个案判断,可参见知识产权布局与商业争议解决。
出处:《最高法院 AI 纠纷意见:生成内容侵权、平台责任与证据规则》
本文为存量研究文章的问答化改写,完整论证与法规依据见出处文章。最后更新:2026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