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客户在电商直播、智能客服与品牌营销中大规模使用AI数字人,部分数字人以真人形象与声音为原型生成。业务高速扩张中,深度合成备案、内容标识与人格权授权三类义务同时显现,且直接关系到能否通过平台审核与避免侵权投诉。
核心挑战
- 深度合成备案触发:以真人形象/声音为原型生成内容,触发深度合成服务备案义务。
- 标识边界:AIGC标识(GB 45438-2025)要求对生成内容做显式与隐式标识,数字人场景的标识位置与留存易不达标。
- 人格权授权缺口:真人原型授权仅覆盖"真实出镜/配音",未覆盖"生成数字分身并商用"这一目的。
- 冒充与误导:数字人代言若未显著标识,可能被认定为误导消费者。
简深的解法
- 备案与安全评估:代理完成深度合成服务备案与必要的生成式AI安全评估。
- 标识落地:按 GB 45438-2025 设计显式(界面提示)+隐式(元数据)双标识方案与留存机制。
- 人格权授权重构:重做肖像权与声音权授权,明确覆盖"数字分身生成与商用"目的及转授权范围。
- 广告合规:对数字人代言做显著标识与免责边界设计,规避误导认定。
非显而易见的专业判断
数字人合规最易被低估的是人格权授权的"使用目的"缺口。多数真人原型签署的是"出镜/配音"授权,并不包含"以其形象声音生成数字分身并长期商用"这一目的——这意味着即便拿到了本人同意,数字分身的商用仍可能构成侵权。另一点是标识:GB 45438-2025 要求的不是"加个水印",而是显式界面提示与隐式元数据留存的双义务,且须可追溯。这两点直接决定数字人业务能否规模化且安全地开展。
关键成果
- 深度合成服务备案与必要安全评估落地,形成可追溯记录。
- 数字人内容按 GB 45438-2025 完成显式+隐式双标识方案与留存机制。
- 肖像权与声音权授权重构,覆盖数字分身生成与商用目的,规避侵权高发区。
- 数字人代言显著标识与免责边界设计完成,通过平台审核预期明确。
客户名称与商业数据已脱敏。适用规则、监管程序与交付物类型为实际情形,未作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