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 1 日,越南《人工智能法》(第 134/2025/QH15 号)正式生效。该法取代此前《数字技术产业法》中的 AI 相关规定,成为越南首部人工智能领域的专门立法,也是东南亚地区较早出现的 AI 专门法之一。

立法的基本取向

越南官方对该法的定位表述得很清楚:既为创新开路,也保护个人与国家;并强调「AI 只是辅助工具,不替代人的最终决定作用」。这一「以人为本、人始终在回路中」的取向,与欧盟的监管哲学接近。

在方法上,该法采取风险分级路径:按风险程度设定不同层级的义务,并为新技术保留沙盒(试点)机制。国防、安全等领域的 AI 活动不在调整范围内。

配套细则随后出台——政府颁布了规定具体实施措施的法令,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对风险分类等作出细化。

为什么出海东南亚的企业要关注

其一,越南是制造业与互联网业务的常见落点。 中国 AI 企业在东南亚的布局,往往同时覆盖新加坡、印尼、越南等地。越南有了专门法,意味着「东南亚统一按低要求处理」的假设不再成立。

其二,风险分级会传导到产品设计。 一旦某个功能被归入较高风险等级,随之而来的是评估、文档、人工监督等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在产品规划阶段预留。

其三,沙盒机制是机会也是约束。 试点机制允许在受控范围内测试新应用,但通常伴随申报与报告要求。企业需要评估参与的收益与披露成本。

出海企业的合规动作

第一,建立区域规则地图。东南亚各国的 AI 规则成熟度差异较大,新加坡以金融业指引先行,越南以专门法先行,需要分开处理。多法域方法可参见多法域合规指南与多法域合规服务。

第二,把数据跨境单独处理。数据出境是东南亚业务中最容易被忽略的风险点,可参见GDPR 与数据出境合规。

第三,口径对齐而非逐国重做。若产品同时面向欧盟与东南亚,尽量用一套基线覆盖共同要求,再按各国差异做增量,可参见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合规指南与中美双重监管下的 AI 出海合规。

越南《人工智能法》的生效,标志着东南亚的 AI 监管从「政策文件」进入「成文法」阶段。对出海企业,这既提高了合规成本,也提供了更明确的预期——有法可依,总好过无据可循。


本文依据越南《人工智能法》(第 134/2025/QH15 号)及越南科技部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