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28 日,美国财政部发布对外投资最终规则,规则于 2025 年 1 月 2 日生效。它针对涉及中国等受关注国家的半导体与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三个领域的特定投资,设置禁止类与通知类两类要求,覆盖股权、合资、部分债务以及土地等安排。这项规则审查的不是货物贸易,而是资本以何种结构进入这些技术领域。

覆盖的交易不止并购

规则把股权收购、增资、合资、部分债务融资以及土地和不动产相关安排都纳入视野。以往企业把合规焦点放在并购交割,如今可转换债、基金份额、少数股权与合资协议同样需要判断。交易形式的变化不改变实质:只要资金与受关注国家的相关技术活动形成联系,就可能落入审查范围。把交易拆成若干小步骤,也不必然避开判断,监管关注的是整体安排与实际控制。

禁止类与通知类的分野

两类要求对应不同风险等级。部分交易被禁止,部分交易只需在交割前履行通知义务。分野取决于技术领域、交易性质与所涉技术指标;人工智能部分尤其依赖模型能力、用途与最终应用场景,而不是产品名称或宣传口径。企业无法靠调整表述规避,因为审查看的是被投企业实际从事的活动,以及投资所赋予的权利。

尽职调查要向前延伸

合规判断应发生在投资意向阶段,而非交割阶段。需要查明的事项包括:被投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否位于受关注国家、是否从事三个领域之一、交易是否赋予超出被动投资的权利、资金最终用途为何。基金结构是常见难点:美元基金通过多层架构持有中国子公司股权时,哪一层构成“投资”需要具体分析;有限合伙人的被动地位与普通合伙人的控制权,可能导向不同结论。

存量项目与退出安排

规则生效后,已投项目的后续增资、行权、可转债转股都可能触发新的判断,退出安排亦需评估。合同中的监管陈述、交割条件与赔偿条款应与此对应,把“能否交割”的风险分配给合适的一方。对计划在 2025 年初完成交割的交易,时间表需要为通知与审查预留余量,不宜按签约日期倒排。

对深圳 AI 企业的含义

多数企业并不直接对美投资,但可能处在被投一侧:美元基金股东、海外母公司、跨境合资。规则改变的是融资结构的可选空间,而不是产品出海路径。创始团队需要理解股东层面的合规约束,避免在融资条款中接受无法履行的交割承诺。已经搭建海外架构的企业,应把规则纳入年度合规复核,而不是等到下一轮融资才处理。对以美元基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公司,投资方的内部政策往往比规则本身更早形成限制。

跨境架构与多法域判断,参见多法域合规服务;交易文件中的陈述、交割条件与责任分配,参见商业合同服务;涉及外资与业务准入安排,另见业务准入服务。


本文依据美国财政部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发布的对外投资最终规则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简深律师事务所 AI 产业研究组|审核:何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