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8 月 9 日,美国总统签署第 14105 号行政令,授权财政部对“受关注国家”的敏感技术投资实施审查,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被列入适用范围。行政令覆盖三类技术:半导体与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
这套机制与出口管制不同。出口管制管的是技术和产品流向;对外投资审查管的是资本流向。它把合规义务前移到投资决策阶段,而不是等到技术出口时才处理。
三类技术与两类措施
行政令采用“禁止+申报”的双层结构。对半导体与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中的特定交易,可能被禁止;对人工智能领域的特定交易,可能要求申报。具体边界由财政部规则确定,企业在交易初期就需要做技术归类,而不是按行业标签粗略判断。
技术归类不能只看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一家做云服务的公司,如果其业务涉及受控的 AI 能力或量子相关技术,也可能落入审查范围。交易标的的技术能力、产品用途、客户结构,都会影响判断。
什么样的交易会被盯上
审查关注的是美国人士对受关注国家实体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可转换债券、合资安排、绿地投资,以及可能构成实质性控制的安排。判断标准通常包括是否“明知”交易涉及受控活动,以及美国人士是否参与决策、获取信息或提供支持。
实务中容易被忽略的是间接路径。通过第三地基金、离岸架构或代持安排完成的投资,如果美国人士在其中扮演实质角色,仍可能被纳入。设计交易结构时,不能只考虑税负与退出便利,也要把投资审查作为一项独立变量。
合规动作
第一,建立交易前的技术筛查机制,把三类技术与业务条线对应起来。第二,识别美国人士,包括基金 LP、董事、高管、顾问与员工,判断其参与程度。第三,对存量投资做盘点,区分可能被禁止、可能需申报与明显不受影响的项目。第四,在交易文件中加入审查先决条件、终止权与费用分担条款。第五,建立投后监控,关注标的技术与业务变化是否改变原先判断。
对同时涉及中国与美国资源的科技企业,投资审查与出口管制往往叠加出现。一套交易可能同时触发两类义务,需要把时间表放在一起排。
涉及跨境投资与交易结构,可参见多法域合规服务;涉及出口管制与物项识别,参见出口管制服务;涉及融资与股权安排,另见融资与股权服务。
本文依据美国 2023 年 8 月 9 日第 14105 号行政令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