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11 日,美国总统签署第 14365 号行政令《确保人工智能的国家政策框架》(Ensuring a National Policy 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12 月 16 日刊登于《联邦公报》。
行政令的两个核心动作
第一,确立"负担最小化"的联邦政策取向。 行政令的政策声明明确提出,美国的目标是"维持并增强其在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主导地位",并通过建立"负担最小化的国家人工智能政策框架"来实现这一目标。这一表述把监管负担本身作为政策变量,取向是放松而非加严。
第二,设立 AI 诉讼工作组。 行政令要求在签署后 30 日内,由司法部长设立"人工智能诉讼工作组"(AI Litigation Task Force),其职责是挑战与行政令政策不一致的各州 AI 法律——理由包括该等法律违宪地规制州际商业、被既有联邦法规优先适用(preemption),或在司法部长判断下属于其他违法情形。
为什么用"诉讼"而不是"立法"来统一规则
美国 AI 监管的碎片化来自州层面:多个州已通过或正在审议针对 AI 模型输出、算法透明度与深度伪造的法律,企业面临的合规要求因州而异。传统上统一规则需要国会立法,但立法周期长、变数大。
行政令选择了一条更快但更具争议的路径——通过联邦政府的诉讼能力去挑战州法。这条路径的实质,是把"是否应当由联邦统一规则"这一问题,交给法院而非立法机关裁决。
需要说明的是,行政令本身不能直接废止州法,只能通过诉讼主张优先适用。因此其效果取决于法院的裁判,短期内会带来更大的法律不确定性,而非立即的统一。
对企业的三重含义
第一,美国市场的合规基线短期更不确定。 州法在被挑战期间可能继续有效,也可能被法院中止。企业在美国部署 AI 产品时,需要同时评估联邦政策取向与目标州的具体要求,并为核心州准备单独的合规方案。参见 多法域合规指引。
第二,这一取向与后续政策形成连贯线索。 2026 年 3 月白宫发布国家人工智能立法框架,试图为国会制定联邦统一标准奠定基础;2026 年 6 月的模型审查行政令则把审查窗口压缩。行政令之间的衔接,显示出美国 AI 政策"联邦统一、减少负担、强化安全审查"的双轨取向。参见 白宫国家 AI 立法框架 与 美国 AI 模型审查行政令。
第三,中国 AI 企业进入美国市场要区分"监管松紧"与"准入"。 监管负担的放松,并不等于市场准入的放宽。对来自中国的 AI 企业而言,外资审查、数据跨境与出口管制等准入类规则,与 AI 实体监管是两条独立的线。参见 多法域合规服务。
一个判断
行政令反映出一种典型的美式治理思路:在"创新优先"的目标下,把监管碎片化视为需要消除的成本,而非需要保留的保护。这种思路与欧盟以风险分级统一规则的路径形成鲜明对照。
对企业而言,重要的是把"政策取向"与"实际义务"分开看待。政策取向可能趋于宽松,但在法院作出裁判之前,各州法律仍然可能构成现实的合规义务。
本文依据美国第 14365 号行政令《确保人工智能的国家政策框架》及公开报道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