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9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丰富优质旅游供给、激发旅游消费需求、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推进入境旅游便利化等方面提出举措。

政策释放的是需求与供给的空间,不是监管的放松。对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景区与住宿企业,合规底线仍然清晰。

旅行社与在线平台

旅行社业务属于许可经营。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在线平台为旅行社提供交易服务时,需要核验其资质,并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许可信息。

平台责任不止于“审核一次”。按照电子商务与在线旅游相关规定,平台需要建立入驻审核、动态核验、投诉处理与违法信息处置机制。对“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虚假宣传等问题,平台不能以“商家行为”完全切割。

预付式消费

旅游产品常涉及预付款、定金、套餐与年卡。预付式消费的风险在于资金沉淀与履约能力。企业应避免超长期限、超大金额的预付产品,明确退款规则、转让条件与经营者变更时的处理方式。

合同中应写清楚:行程变更、不可抗力、签证拒签、航班取消等情形下的退款比例与处理时限。只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之类的条款,往往难以对抗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广告与价格

旅游广告容易出现“最低价”“零团费”“纯玩无购物”等绝对化或误导性表述。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有明确限制,价格宣传需要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吸引后再加价或强制消费。

对平台上的比价、评分与推荐,若存在排序规则或商业推广,应当明确标识。把广告位包装成“自然推荐”,既可能违反广告规定,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入境旅游便利化

措施涉及入境旅游的签证、支付、通信与景区预约便利化。对接待入境游客的企业,需要关注外籍游客的支付方式、语言服务、住宿登记与个人信息处理。收集护照、签证等信息时,应说明目的、范围与保存期限,避免过度收集。

涉及旅行社资质与经营范围,可参见业务准入服务;涉及平台协议与供应商合同,参见商事合同服务;涉及游客信息与数据合规,另见数据合规服务。


本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 2023 年 9 月 29 日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简深律师事务所 AI 产业研究组|审核:何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