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28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披露,网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剪映」「猫箱」App 及「即梦 AI」网站存在未有效落实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规定要求等问题,违反《网络安全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法律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上述网站平台进行查处。

从「立规矩」到「查落实」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制度已经建立一段时间。此前企业更多把它当成一项需要「配置」的技术工作——加个水印、写段元数据即可。这次查处说明,监管关注的重点已经从「有没有制度」转向「有没有真正落实」。

被查处的产品覆盖视频剪辑、AI 对话与图像生成三类典型场景,指向的是最普遍的问题:用户生成或模型生成的内容,在对外展示时未能被明确标识为 AI 生成合成。这类问题通常不是技术做不到,而是产品在导出、分享、二次编辑等环节漏掉了标识。

显式与隐式标识,两个都要做

标识义务包含两层。显式标识是用户可以明显感知的标识,通常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在内容或交互界面中呈现;隐式标识是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的标识。

常见误区是只做显式标识。但隐式标识的作用在于支撑内容溯源与平台核验——当内容被下载、转发、二次剪辑后,隐式标识是判断其是否由 AI 生成的依据。两层缺一,都可能被认定为未有效落实。具体技术要求可参见深度合成备案与标识指南。

三个容易被漏掉的环节

第一,导出与分享。用户在 App 内看到标识,但导出到相册、分享到第三方平台后标识丢失,是高频问题。

第二,二次编辑。对已生成内容进行剪辑、拼接、加字幕后再发布,标识是否随之保留,需要产品在编辑链路中处理。

第三,接口调用场景。通过 API 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应用,其最终输出同样需要标识,不能以「底层模型已标识」为由免除自身义务。

企业自查清单

一是排查所有生成与输出路径。把产品的每一条内容出口列出来,逐条确认标识是否落地。

二是核对显式标识的呈现方式。位置、形式、持续时间是否足以被用户明显感知。

三是确认隐式标识的写入。在文件生成阶段写入,而非事后补写,避免被剪辑后丢失。

四是把标识义务写入合作条款。与内容分发平台、MCN、渠道方的协议中,明确标识的传递责任。

五是保留整改记录。一旦被提示或举报,整改过程与结果需可核验。

标识是 AI 内容治理中最基础的一环,也是最容易被产品节奏挤压的一环。监管已经从「提示整改」进入「依法查处」,把标识做扎实,是成本最低的合规动作。相关义务与备案安排可参见算法备案服务。


本文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 年 4 月 28 日关于网信部门依法查处「剪映」等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违法问题网站平台的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