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769 号),自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决定于 12 月 11 日签署,修改内容与 2020 年修订的专利法相衔接。

对创新企业而言,这次修改不是单纯的程序调整,而是把专利运用、职务发明激励与国际申请衔接等制度,落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开放许可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允许专利权人声明愿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费支付方式。实施细则对开放许可的声明、撤回、备案与许可费支付作出规定。

对专利权人,开放许可可以降低许可谈判成本,但也意味着许可条件公开、撤回受限。企业应当在声明前评估:许可范围是否清晰、许可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独占许可或转让安排。

职务发明奖励报酬

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励与报酬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包括奖励标准、报酬计算方式与约定优先原则。企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奖励报酬,但约定应当合理,不能实质剥夺发明人的权益。

对科技企业,这意味着需要检查: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发明人奖励制度是否一致;奖励是否实际发放;离职人员的发明奖励如何处理。

外观设计国际注册

为衔接海牙协定,实施细则对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程序作出规定。对同时在中国与海外申请外观设计的企业,这意味着可以通过国际注册路径处理多个法域的程序问题。

企业应关注:国际注册的指定国、优先权、审查意见答复与国内权利衔接。国际注册不等于自动获得国内保护,仍需按国内程序处理。

期限补偿与复审

实施细则对专利期限补偿、复审与无效程序作出细化。期限补偿涉及发明专利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等特定产品的审批延迟。企业需要保存申请、审查与审批的时间证据。

企业应做的四件事

第一,更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开放许可、职务发明奖励、国际注册与期限补偿纳入制度与流程。

第二,检查合同条款。研发合作、委托开发、员工发明归属与奖励条款,应与实施细则一致。

第三,建立专利台账。记录申请日、授权日、年费、许可、质押与转让状态,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权利丧失。

第四,关注施行时间。修改自 2024 年 1 月 20 日施行,涉及在审申请与已授权专利的衔接,应提前咨询具体适用规则。

涉及专利布局与许可,可参见知识产权服务;涉及海外申请与权利衔接,参见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涉及技术秘密与研发合作,另见商业秘密服务。


本文依据国务院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简深律师事务所 AI 产业研究组|审核:何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