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2 月 29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主席签署第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共十五章。

这次修订不是局部调整。注册资本、治理结构、股东责任、董事义务与退出机制都有实质变化。对存量企业,最重要的不是记住条文,而是按时间表安排章程、出资与治理的调整。

注册资本五年实缴

新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的出资。此前长期存在的“认缴期限写到几十年后”的安排,将不再可行。

对存量公司,如何过渡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企业在过渡规则出台前,应先盘点认缴金额、实缴进度与股东出资能力,评估是否需要减资、调整出资期限或引入新股东。

股东失权与董事催缴

新法建立股东失权制度: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公司催缴后仍未缴纳的,可以丧失未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

同时,董事会负有核查与催缴义务。董事未履行义务造成损失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对董事而言,出资事项从“股东之间的事”变成需要主动核查与记录的事项。

治理结构的选择

新法允许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股份公司还可采用授权资本制、类别股等安排。

治理结构的选择会影响决策效率与责任分配。企业应结合股东结构、融资安排与上市计划设计,而不是简单照搬模板。章程、议事规则与授权体系需要同步修改。

关联交易与法人人格否认

新法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与自我交易作出更明确的要求。

同时,新法增加横向法人人格否认: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逃避债务等行为,各公司可能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集团企业,这意味着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担保与业务安排需要更清晰的商业实质与决策记录。

退出机制

新法完善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制度。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完结的公司,可以按简易程序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的,登记机关可以强制注销。

退出更便利,但责任不会自动消失。注销前的清算、债务处理、税务清缴与员工安置仍需完成。对长期不经营的“壳公司”,应尽早处理,避免被强制注销后留下信用与责任问题。

企业应做的时间表

第一,2024 年上半年完成章程与治理制度修订,明确出资期限、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安排。第二,盘点存量认缴与实缴,评估减资或调整出资计划的可行性。第三,建立董事催缴与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第四,清理长期不经营的主体,评估简易注销或转让。

涉及设立、章程与出资安排,可参见公司设立服务;涉及减资、注销与退出,参见并购与退出服务;涉及长期治理与合规,另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本文依据 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简深律师事务所 AI 产业研究组|审核:何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