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30 日,国务院第 40 次常务会议通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将按程序公布施行,具体条文与生效时间以最终公布文本为准。会议层面释放的信号已经足够清楚:网络数据安全从部门规章层面上升到行政法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训练数据被放进网络数据安全的一般框架,而不是留在技术治理的单独轨道。

为什么把它看作“前置信号”

立法进程与产品迭代的节奏并不一致。模型团队按周更新,法规按年推进。等到条文公布再调整数据链路,往往已经错过产品架构可以低成本修改的窗口。会议通过这一节点,意味着条例的框架、适用范围与监管分工基本确定,企业可以据此检查现有安排,而不必等待每一个条款的最终措辞。

训练数据首先是一类网络数据

条例没有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另立一套监管体系。训练数据首先被视为网络数据,适用分类分级、处理规则、安全措施等一般义务;AI 专条如果出现,是在此之上的加码,不是替代。理解这一点,才能避免把 AI 合规与数据合规做成两套互不相干的文档。

训练数据安全因此也不只是来源合法的问题。采集、标注、清洗、去重、合成、存储、传输、共享,每个环节都有对应的风险控制要求。监管关注的不是企业有没有一份来源说明,而是这些处理活动是否处于可管理、可追溯的状态。

三个落点:来源、处理与输出

来源与授权。公开抓取、客户提供、第三方采购、自产数据应分开记录,逐类确认授权范围是否覆盖训练、微调与对外服务。授权链条中断,往往在模型上线之后才被发现。

处理活动。标注人员的管理、数据投毒与污染的防范、敏感信息的清洗、访问控制与操作日志,属于处理活动安全的核心。外包标注团队尤其需要纳入管理,不能因为数据存放在外部就视为外部问题。

输出侧。模型可能复现训练数据中的个人信息或受保护内容,需要建立评估与处置机制。输出过滤不是万能方案,但缺少机制会让风险在投诉时才暴露。

分类分级与跨境不会因“模型”而例外

AI 企业需要判断训练语料、模型参数、运行日志中是否包含重要数据与个人信息,并对应不同的义务强度。模型参数是否构成重要数据,取决于具体内容与影响,不能一概而论;运行日志中的用户交互记录,反而更容易被忽略。

跨境场景比想象中多。训练数据出境、调用境外 API、境外团队远程标注、境外云服务存储,都可能构成数据出境。判断路径时,先看数据性质与规模,再看传输方式,不能只以服务器在境内作为结论。

平台责任会传导到生态

平台型服务提供者对接入的模型、应用与数据处理者负有管理义务。开放平台、模型市场、API 聚合服务需要把数据安全要求写进入驻协议,并对生态伙伴的处理活动保持可见。责任不会因为技术上是第三方提供而自动转移。

公布施行前可以做的事

建立训练数据台账,记录来源、授权、处理环节、存放位置与责任部门。把数据安全评估嵌入模型迭代流程,而不是年度一次性动作。与数据供应商、标注外包、云服务商的合同,补充安全事件通知、审计权、转委托限制与终止后的删除安排。最后留出时间跟踪配套规定与标准,具体口径会随公布文本与配套文件细化。

需要梳理训练数据链路与出境场景,可参见数据合规服务与网络安全合规服务;术语与判断口径可查术语表。


本文依据 2024 年 8 月 30 日国务院第 40 次常务会议通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公开信息编写,具体条文以最终公布文本为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简深律师事务所 AI 产业研究组|审核:何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