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实施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13 号),部署以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创新应用为牵引,扩大优质资源与服务供给,开辟教师发展新赛道。这不是一份关于「买什么设备」的文件,而是一份关于「谁来用、怎么用、用到什么边界」的文件。
从「设备联网」转向「教师能力」
教育数字化的前一阶段,重心在基础设施与平台建设。这份通知把重心移到人:教师能否理解人工智能工具的能力与局限,能否判断哪些环节可以交给模型、哪些必须由人负责,成为新的能力标准。
这意味着学校的合规工作对象发生了变化。过去教育信息化的合规主要围绕网络安全、数据分级与未成年人保护;现在还要加上「教师使用 AI 的行为规范」——包括备课、命题、批改、学情分析等具体场景。
AI 进入教学环节的三个抓手
其一,内容侧。 教师借助生成式工具产出的课件、试题、评语一旦对外发布或用于教学,就可能触及内容标识要求。参见《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与生成式 AI 服务安全基本要求。
其二,数据侧。 学情分析、智能批改通常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其中不少属于未成年人信息。教师端工具的选型与使用,需要按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的口径评估。
其三,伦理侧。 算法评价、情感陪伴类应用在教育场景的使用,需要参照AI 应用伦理与安全指引与AI 教育伦理参考框架。
教师不是「工具的旁观者」
值得强调的是,教师在这一轮中不是被动的工具使用者。当教师把 AI 生成的内容带入课堂,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适当性负有专业责任。技术可以分担工作量,但不能转移责任。
这一判断与近期司法与监管的取向一致:技术中立不等于应用中立,应用者要为具体场景下的使用后果负责。
学校与教育机构可以着手的方向
其一,建立教师使用 AI 的分场景清单,明确哪些环节可辅助、哪些环节禁止自动化,例如学业评价的最终结论。
其二,把数字素养培训与合规培训合并,避免「会用」与「合规」两张皮。
其三,梳理学生数据的流向,尤其是引入第三方 AI 教育产品时的数据出境与委托处理安排。
教育场景的特殊性在于,它同时受内容监管、个人信息保护与未成年人保护三套规则的约束。AI 进入课堂的速度,最终取决于这三套规则能否被落实为可执行的教师行为规范。参见中国 AI 监管体系。
本文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的通知》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