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21 日,韩国颁布《人工智能发展及信任基础营造基本法》(Act No. 20676)。法案自颁布之日起一年后施行,采用「立法先行、细则跟进」的方式,为韩国的 AI 治理搭起框架。

法案的定位

从名称即可看出法案的双重目标:一方面促进 AI 发展,另一方面营造「信任基础」。这种「发展与信任」并置的立法思路,在亚洲主要经济体中较为常见,区别在于具体义务的强度与执行机制。

法案本身多为框架性规定,真正的操作性内容留待施行令细化。这意味着法案颁布时的确定性有限,企业需要把观察窗口放在配套规则上。参见韩国《AI 基本法》施行令立法预告。

施行令细化的重点

后续公布的施行令立法预告显示,生成式 AI 结果物的标识义务是细化重点之一。这与区域内其他司法辖区的做法一致: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往往是最早落地、也最容易被检查的合规项。

对在韩国市场提供生成式 AI 服务的企业而言,标识义务的具体要求(标识位置、形式、豁免情形)会直接影响产品设计。参见日本《AI 推进法》生效与韩国 AI 虚假广告惩罚性赔偿。

亚洲立法的整体节奏

把韩国的动作与区域内其他立法放在一起看,可以看到一个共同的节奏:先以促进型框架立法确立治理结构,再通过施行令与指南补充义务细节,最后在执法中逐步收紧。

对出海企业而言,这意味着进入亚洲市场时的合规准备需要分两步:先确认框架立法的定位(促进为主还是规制为主),再跟踪施行令中的具体义务。参见越南 AI 法生效。

韩国法案的颁布时点也提供了一个参照:在框架立法与施行细则之间,企业通常有一年的窗口期用于准备。


本文依据韩国《人工智能发展及信任基础营造基本法》(Act No. 20676)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