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10 日,韩国国务总理主持召开第 7 次国家政策调整会议,发布"利用人工智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虚假、夸大广告应对方案"。方案针对近年来以 AI 生成的"假专家"“假名人"广告蔓延的现象,从预防、阻断、惩戒三个环节提出对策。
方案的三个环节
第一,流通前的预防——标识义务。 方案要求,今后制作、编辑并发布 AI 生成物时,应当标明该照片、影像等系由 AI 生成的事实。这与韩国《AI 基本法》配套规则中对生成式 AI 结果物的标识要求相互衔接。参见 韩国《AI 基本法》施行令立法预告。
第二,流通中的阻断——加快下架与紧急程序。 方案提出加强监测并加快下架流程,包括实现 24 小时内完成审查,并引入在审议完成前即可阻断有害广告的紧急程序。
第三,惩戒的加强——惩罚性赔偿。 对明知为虚假或伪造信息仍通过网络等电信网络传播的主体,方案提出可要求其承担最高为损失额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并计划在次年度提高罚款额度。
为什么"惩罚性赔偿"值得注意
韩国此次把 AI 虚假广告的治理,从"行政处罚为主"推进到"民事赔偿加重”。惩罚性赔偿的意义在于提高违法成本,使传播虚假 AI 广告的行为在商业上不再划算。
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这一点尤其需要留意:韩国市场的广告与内容合规,此前常被视为"执法较温和"。惩罚性赔偿的引入,会改变风险评估的基准——一旦被认定为明知虚假仍传播,赔偿金额可能远超预期。
对出海企业的四点提示
第一,广告与营销素材要做 AI 来源核查。 如果营销团队使用 AI 工具生成图片、视频或文案,应当核查其中是否包含虚构的专家形象、名人肖像或夸大功效的表述,并按要求作出 AI 生成标识。参见 AI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执法实践。
第二,标识能力按最严标准建设。 当产品同时面向中国、欧盟与韩国市场时,AI 内容标识的基线应取三者的并集,再为差异部分预留配置。参见 欧盟《人工智能法》透明度规则生效。
第三,把"明知"的认定风险纳入合同。 与韩国本地营销代理、MCN 机构合作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素材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保证条款,并约定因对方提供虚假素材导致的责任分担,避免自身被认定为"明知"。
第四,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方案中的 24 小时审查与紧急阻断,意味着平台与广告主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核查与下架。企业应预先准备内容核查清单与下架流程,缩短响应时间。参见 多法域合规服务。
与韩国整体监管节奏的关系
韩国在 2025 年末密集推进 AI 相关规则:11 月的《AI 基本法》施行令立法预告聚焦标识与责任主体,12 月的虚假广告方案则聚焦广告场景的具体执法。两条线共同说明,韩国正在把 AI 治理从框架立法推进到场景化执法。
对出海企业而言,韩国市场的重要性常被低估。把韩国纳入亚洲市场的合规地图,并为其单独准备标识与广告合规方案,是当前出海布局中值得投入的一项工作。
本文依据韩国「利用人工智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虚假、夸大广告应对方案」及公开报道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