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 1 日,日本《关于促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开发利用的法律》(通称「AI 促进法」)全面生效。该法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布,经过施行准备期后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这是日本第一部综合性的 AI 成文法,也是东亚地区首部以「促进」为基调的 AI 专门法律。
促进型立法:与欧盟「管制型」路径的分野
欧盟《人工智能法》以风险分级与合规义务为核心,走的是「先定红线、再谈发展」的管制路径。日本 AI 促进法则把促进创新置于首位,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研究机构与企业各自的角色,强调通过技术开发与利用提升产业竞争力。
两者的差异并非价值取向的对立,而是监管时序的选择:欧盟选择先把高风险场景管起来,日本选择先给技术应用留出空间、以软性指引逐步规范。对于同时布局两地的企业,这意味着需要准备两套不同逻辑的合规叙事。参见出海 AI 企业的双轨合规与欧盟 AI 法案合规指引。
三大原则与制度架构
该法确立三项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即技术利用不得损害基本人权与公共利益;风险最小化,即根据技术特性与利用场景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创新,即为技术开发与合理利用创造环境。
制度层面,法律要求政府制定 AI 基本计划,并设立由首相挂帅的「AI 战略本部」统筹推进。这一安排把 AI 政策提升到内阁层面的协调高度,避免部门分立导致的政策碎片化。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本身不设行政处罚条款,具体合规要求主要通过主管部门的指引与既有法律的衔接实现。生成式 AI 与 AI Agent 等前沿技术的风险管理指引,是后续观察的重点。
对企业的实际含义
第一,软法不等于无约束。 促进型立法虽以指引为主,但会通过数据保护、消费者保护、著作权等既有法律间接形成义务。企业在日本市场的合规基线,仍需回到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相关指引。
第二,政策红利与合规成本并行。 战略本部的设立通常伴随算力、数据、研发支持等产业政策,企业在争取支持的同时,也需准备配合政府的风险评估与信息报送。
第三,日欧规则的叠加效应。 若产品同时面向日本与欧盟市场,需在同一套治理架构内同时满足「创新友好」与「风险分级」两套要求,治理设计的弹性变得关键。参见多法域 AI 合规的协调框架。
日本的立法选择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参照:AI 治理未必只有「严管」一种解法,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与发展阶段和应用风险相匹配。
本文依据日本《关于促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开发利用的法律》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