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9 月 18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 年第 44 号)。公告将两类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一般企业的 100% 提高到 120%。
政策看起来只是比例变化,实际影响的是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项目管理和备查资料。比例越高,税务机关对“这笔费用是不是研发费用”的关注就越具体。
政策内容与执行期
公告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20% 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20% 在税前摊销。
适用主体需要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具体条件、范围与清单管理要求,由四部门另行制定。企业不能仅凭行业描述自行认定,应等待并核对后续文件。
研发费用的归集边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是把所有技术相关支出都装进去。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都有明确范围与归集要求。
常见争议集中在:研发人员工时如何分配、生产与研发共用设备如何折旧、试制产品对外销售如何处理、委托研发费用如何按比例计入、以及研发领用材料与残值冲减。企业应建立研发项目辅助账,按项目归集,而不是年末按部门总额估算。
项目立项与文档
加计扣除的基础是研发项目。企业需要保存立项决议、项目计划、研发目标、技术路线、人员名单、工时记录、阶段成果与结项报告。
对集成电路与工业母机企业,项目往往跨年度、跨部门,甚至涉及客户联合开发。文档应能说明:项目具有明确创新目标、费用与项目直接相关、失败项目也有过程记录。只保存发票与合同,通常不足以支撑加计扣除。
清单管理与资格维护
公告提到清单管理。对纳入清单的企业,资格维护不是一次性动作。企业应关注名单更新、条件变化、主营业务占比、研发投入强度等指标,避免因资格变化影响当年度申报。
如果企业同时符合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按照现行规则处理适用关系,避免重复扣除。具体适用口径应以税务机关与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企业应做的四项准备
第一,核对是否符合适用条件,跟踪四部门后续文件与清单。第二,按项目建立研发辅助账,统一工时与费用归集口径。第三,补齐立项、过程与结项文档,确保费用可追溯。第四,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做一次内部复核,重点检查跨部门分摊与委托研发。
涉及研发税务合规与备查资料,可参见税务合规服务;涉及研发合作与知识产权归属,参见知识产权服务;涉及长期税务与合规管理,另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本文依据财政部等四部门 2023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 2023 年第 44 号公告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