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2 月 23 日,全球多个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共同发布《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图像与隐私保护的联合声明》。据公开信息,声明的背景是:部分 AI 图像、视频生成系统在未经当事人知情与同意的情况下,生成可识别特定个人的逼真图像及视频内容,引发严重的隐私与安全风险。
声明的指向
联合声明的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三点。
其一,可识别个人的生成内容属于个人信息处理。即便图像并非真实拍摄,只要可识别到特定个人,就落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其二,知情同意是基本前提。未经当事人同意生成其可识别形象,可能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其三,责任不止于生成环节。提供、传播与使用此类内容的各方,均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为什么「联合」很关键
多国监管机构联合发布声明,反映的是 AI 生成内容的跨境属性。一款图像生成服务往往面向全球用户,单一法域的规则难以有效约束。联合声明的价值,在于把「可识别个人内容的生成需经同意」确立为跨法域的共同基线。
这也意味着,企业不能再以「某国没有明确规定」为由规避风险。参见多法域合规与出海 AI 企业的双轨合规。
对图像生成类企业的含义
第一,人脸与声音功能的授权链条需重构。 若模型训练数据或用户上传素材包含可识别个人,应确保授权覆盖生成用途。参见人脸识别技术备案指引与深度合成备案指引。
第二,「去衣」类功能已属高危。 欧盟已就 nudifier 类应用明确禁令立场,参见欧洲议会 AI 法案简化提案立场。国内亦有换脸侵权的裁判,参见AI 换脸短剧肖像权案。
第三,标识与拦截需同时到位。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是底线,主动拦截高风险请求是加分项。参见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执法。
第四,跨境数据流动需单独评估。 若生成服务涉及数据出境,应按出境路径判断,参见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与跨境数据服务。
建议
图像与视频生成类企业可以立即着手:审查现有功能是否存在生成可识别个人内容的风险敞口;核对训练数据与用户素材的授权范围;建立高风险提示词的拦截与人工复核机制;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禁止性用途。
联合声明本身不具有直接约束力,但它预示了各国监管的共同方向。对依赖人脸与形象生成的业务而言,合规窗口正在收窄。
本文依据多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图像与隐私保护的联合声明》及公开报道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