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公告,附件列明 2024 年 4 月已备案的信息。公告本身不是新规,它的意义在于把备案从企业内部的申报动作,变成对外公开的名单。对正在准备上线或已经上线服务的生成式 AI 企业,公告口径比公告内容更值得研究。

公告说明的三件事

备案是持续程序,不是一次性许可。名单按批次更新,意味着服务上线、模型重大更新、主体或服务信息变化,都可能触发新的申报动作。

备案走属地渠道。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 AI 服务,通过属地网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企业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不一致时,先确认由哪一地受理。

备案信息会公开。主体名称、服务名称与备案编号进入公开名单,客户与合作伙伴会据此核验。申报材料中的表述,等于对外承诺。

谁需要备案

判断标准是服务是否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而不是公司规模或模型参数。面向公众提供内容生成、且具备传播能力的服务,通常落在此范围内;纯企业内部使用的系统,判断逻辑不同。边界模糊时,与属地网信部门沟通比自行推断更稳妥。

材料与安全评估

备案材料通常包括主体信息、服务信息、安全评估材料与管理制度文件。审核关注的不是材料厚度,而是材料之间是否一致:服务描述与实际功能是否对应,安全措施是否真的落地,模型来源与训练数据是否有说明。

安全评估是备案的核心环节。评估报告如果只是模板化描述,在后续检查或事件处置时无法支撑。建议把评估结论与内部的实际控制措施对齐,留下可验证的记录。

变更、注销与申报节奏

服务下线、主体变更、服务名称调整、模型能力发生实质变化,都应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是上线时认真申报,后续迭代却不再更新,导致公开信息与实际服务脱节。

备案周期取决于材料质量与属地受理安排,不宜按固定天数倒排。材料准备通常需要法务、技术与业务三方共同参与,任何一方缺席都会导致返工。产品排期时应把备案作为上线的前置条件,而不是上线后的补办事项。

与深度合成算法备案的分工

生成式 AI 服务备案与深度合成算法备案是两套程序,不能互相替代。前者针对服务提供行为,后者针对算法机制。同时提供深度合成功能的服务,往往需要分别完成。两套材料可以共用底层信息,但申报口径不同,不能直接复制。

备案申报与材料准备,参见算法备案服务;训练数据与来源说明,参见数据合规服务;备案相关术语可查术语表。


本文依据国家网信办 2024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公告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简深律师事务所 AI 产业研究组|审核:何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