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1 日,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GB/T 45654—2025)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之一。

标准的定位:把原则变成可检验条款

在此之前,生成式 AI 服务的安全要求主要来自《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多为原则性表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成违法内容"“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原则的优点是覆盖面广,缺点是企业难以自证已尽义务。

GB/T 45654 的意义在于把上述原则拆解为可检验的技术条款,覆盖语料来源与安全、生成内容安全、内容标识、用户管理、服务透明度等环节,为企业的安全评估和监管部门的检查提供了共同的技术标尺。

与既有制度的衔接

该标准并非孤立文件,而是与三项既有制度形成闭环:

其一,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备案要求衔接。备案时需要说明的安全保障措施,可以对照标准逐项落实。参见 生成式 AI 服务备案的实操要点 与 生成式 AI 备案材料清单。

其二,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衔接。标识要求从"要做"变为"如何做到”——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的技术实现路径在标准中有了更明确的指引。参见 AI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执法实践。

其三,与《网络安全法》等基础性法律的衔接。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已把人工智能纳入基础性法律框架,标准是其在技术层面的延伸。参见 新修订《网络安全法》施行后的 AI 条款解读。

企业落地的四个抓手

第一,语料来源与授权链条留痕。 训练语料的来源合法性是标准的重点之一。企业应建立语料台账,记录来源渠道、授权方式与清洗规则,避免"来源不明"成为监管问询时的短板。参见 AI 数据合规风险清单。

第二,生成内容安全的可拦截能力。 标准要求具备对违法有害内容的识别与处置能力,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保留拦截记录与处置流程文档,而非仅在用户协议中声明"禁止生成"。

第三,标识能力的全覆盖。 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类输出都应具备标识能力,避免出现"部分标注、部分遗漏"。参见 AI 应用伦理与安全指引。

第四,安全评估与治理架构。 标准对安全评估提出更具体的要求,企业的安全治理架构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人、评估周期与留档机制。参见 AI 安全治理框架的三层结构。

为什么值得企业提前动手

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不直接设定行政处罚,但它会成为监管执法、司法裁判与行业招投标中判断"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重要参照。在侵权纠纷中,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往往直接影响过错认定。

对生成式 AI 企业而言,与其在监管问询或诉讼中被动解释,不如把标准当作一次自查清单:语料是否有据、内容是否可拦、标识是否完整、评估是否留档。参见 算法备案与合规服务 与 数据合规服务。

标准的实施,标志着生成式 AI 合规进入了"可检验"的阶段。企业的合规工作也需要从"写文件"转向"做证据"。


本文依据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GB/T 45654—2025)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