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7 月 3 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 2023 年第 23 号公告,依据《出口管制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公告将八种镓相关物项与六种锗相关物项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这不是一份孤立的技术清单。它把两种在半导体、光通信、红外器件与新能源领域广泛使用的金属,从“普通货物”重新放回“两用物项”的管理框架。对相关企业而言,8 月 1 日不是新闻节点,而是报关、合同与客户审查流程需要重新校准的起点。
管制对象不止是金属
公告列明的物项包括金属镓、氧化镓、氮化镓、砷化镓、磷化镓、锗锭、区熔锗、锗外延生长衬底、二氧化锗、四氯化锗等。判断是否受控,不能只看商品名称,还要看技术参数、形态与用途。同一元素的不同加工形态,可能落在不同的监管口径下。
实务中常见的误判,是把“含量很低”当作“不受管制”。两用物项管制通常以物项本身的技术指标为准,而不是以最终产品中的占比为准。企业需要让技术与关务共同完成物项识别,而不是由单一岗位凭经验判断。
许可申请的核心是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
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申请许可,提交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证明、进口商信息、交易合同等材料。主管部门审查的重点,是物项是否可能用于军事用途、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用途,或落入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转用。
这意味着客户尽职调查不能再停留在营业执照与合同盖章。企业需要建立最终用户档案,识别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经营场所与历史交易记录;对中间商、贸易商与转口交易,还应取得不转售、不转用的书面承诺,并保留可核查的链路证据。
转口与再出口的风险
出口管制不只管从中国直接出口。货物经第三地转口、在境外再出口、或者以技术资料、样品、维修配件形式流出,都可能触发许可义务。对拥有海外子公司或代理商的集团,风险往往出现在“以为已经出口完成”之后。
内部合规制度应当覆盖订单筛查、客户审查、许可申请、发货复核、异常交易上报与培训留痕。制度不必厚重,但必须能在具体订单上跑通:谁识别物项、谁审查客户、谁决定申请、谁在发货前做最后确认。
合同层面的安排
在供货合同中,出口许可应当被明确写成先决条件,而不是附注。约定因许可未获批准导致无法交货时的责任分配、交货期顺延、定金处理与信息披露边界,可以避免把行政审查的不确定性转化为商业违约。
同时,企业应避免在合同中承诺“保证获得许可”或“保证不受管制”。这类承诺既不可控,也容易在审查问询时形成不利记录。
涉及出口管制物项识别与许可申请,可参见出口管制服务;涉及跨境交易结构与第三地主体安排,参见多法域合规服务;涉及供货合同条款设计,另见商事合同服务。
本文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3 年第 23 号公告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