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2 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补充拟议规则制定通知,就冒充政府机构与企业行为的规则征求意见。通知明确,拟议规则将覆盖 AI 生成的语音、图像等深度伪造内容,并与《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 5 条禁止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的条款衔接。对在美国市场销售产品或投放广告的 AI 企业,这份文件把品牌保护、广告合规与平台治理放到了同一个议题下。

规则瞄准的行为

拟议规则针对两类冒充:冒充政府机构,以及冒充具体企业。深度伪造被单独点名,原因是语音克隆与图像合成已经把冒充的成本压到极低,一段几十秒的合成音频就足以让消费者相信某家公司发出了某个通知或承诺。第 5 条提供的是法律基础:不公平或欺骗性的商业行为本就被禁止,规则要做的是把这类冒充从逐案判断转为更清晰的禁止性规定。

对企业而言,风险不再只来自自身的广告文案,也来自外部对其名称、标识、声音和形象的合成使用。

品牌保护的重心在取证

发现冒充内容后,企业通常先想到平台投诉,但投诉能否奏效取决于证据是否完整。可用的材料包括页面截图、发布时间、账号信息、传播路径与消费者实际接触的场景。深度伪造的特殊之处在于内容可能很快被删除或改版,取证需要在发现后的短时间内完成。

商标与名称的监测范围也应调整。过去监测的重点是电商标题与广告素材,如今短视频、音频平台与直播切片同样需要覆盖。监测的目标不是把所有相似内容都打掉,而是识别那些让消费者误认来源的内容。

广告与授权链的连带风险

营销环节是另一个高发区。使用 AI 合成的声音、虚拟主播或数字代言人,如果让消费者误以为某位真实人物或某家企业作出背书,就可能同时触及冒充与虚假广告的边界。授权链条不完整时,风险来自两端:被合成形象的原权利人,以及被暗示背书的企业。

代言合同、声音许可与形象许可应当写清三件事:是否允许 AI 合成、合成的用途与渠道范围、合同终止后合成素材如何处理。与营销代理、MCN 及素材供应商的合同中,还应约定深度伪造的禁止性条款与下架配合义务。这类条款的实际作用,往往在纠纷发生后才显现。

平台机制与执法衔接

平台对冒充内容的处置,多数依赖权利人或主体举报。举证材料的完整程度直接影响处理速度,只提交截图通常需要多轮沟通。拟议规则定稿后,执法工具会更明确,但企业可用的救济路径仍是平台投诉、商标维权与合同追偿三条,三者依赖同一套事实记录。

对中国出海企业来说,在美曝光度越高,品牌被合成的概率越大。把监测、取证、投诉与合同追偿串成一条内部流程,比等待规则文本定稿更有实际价值。

品牌与标识保护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深度伪造与侵权处置见AI 侵权应对;授权与补偿条款的起草见商事合同服务。


本文依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2024 年 2 月发布的补充拟议规则制定通知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简深律师事务所 AI 产业研究组|审核:何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