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0 日,欧盟委员会公布《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General-Purpose AI Code of Practice)。这份文件不新增法定义务,却决定了未来一年多里,通用模型提供者「如何证明自己合规」。

为什么是「准则」而不是「法规」

《人工智能法》对通用人工智能模型(GPAI)规定了透明度、版权、安全等义务,但条文本身是目标导向的,留有较大的解释空间。行为准则的作用,是把这些目标翻译成可操作、可举证的具体动作。

对提供者而言,签署准则并不等于获得豁免,但可以作为合规的「推定证据」:监管机构在评估时会把遵守准则视为履行了相应义务的重要依据。这是欧盟在技术快速迭代领域常用的治理手法——用软性工具填补硬性规则的空白。

三大章节对应三类义务

准则以三个章节组织,分别对应《人工智能法》对通用模型的三类核心要求:

透明度。 提供者需维护并公开训练数据摘要,说明模型的用途与能力边界。这与中国的备案披露思路有相通之处。参见生成式 AI 服务备案与登记。

版权。 提供者需制定版权政策,识别并尊重权利人的保留声明,避免输出侵权内容。参见德国 GEMA 诉 OpenAI 案。

安全与防护。 对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最先进模型,还需履行模型评估、对抗测试、严重事件报告等义务。

签署格局透露的信号

首批签署方包括多家欧美头部模型与云服务企业,部分此前态度保留的企业也在安全章节上作出承诺。签署是分章节、分阶段的,这本身就构成一种「梯度合规」:能力越强、风险越高,被期待承担的义务越多。

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关键判断是:如果模型或应用面向欧盟用户,是否需要在欧盟设立代表并纳入准则体系。参见AI 出海的双重监管。

与 8 月 2 日生效节点的衔接

通用模型义务于 2025 年 8 月 2 日生效,准则的公布恰好留出过渡窗口。参见欧盟 AI 法通用模型义务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同时在推进简化与延期议程,高风险系统的适用时间表被反复讨论。参见欧盟数字综合法案提案。这意味着企业的合规排期不能只按原始时间表规划,而要跟踪立法动态。

企业可以着手的方向

其一,建立训练数据与版权的台账,为透明度披露与版权抗辩同时准备证据。

其二,把准则章节映射到内部制度,逐条核对现有流程是否覆盖。

其三,关注准则的版本迭代,因为签署后的合规要求会随细则更新而变化。

准则的意义在于它把抽象义务变成了可核查的清单。谁能把清单落到流程,谁就在举证环节占据主动。参见欧盟 AI 法透明度规则。


本文依据欧盟委员会公布的《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