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 21 日,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人工智能法案》。法案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24 年 8 月 1 日生效。理事会批准完成的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环,真正的合规压力来自生效之后按风险等级分批起算的义务。
批准在程序上意味着什么
理事会批准之后,法案走完议会与理事会环节,进入公布与生效阶段。此前企业看到的草案、政治协议文本与最终版本可能存在措辞差异,应以官方公报版本为准,避免依据二手解读设计合规方案。对已经按草案准备文档的企业,此时应做一次条款比对,确认引用编号与义务描述没有错位。
风险分级的基本结构
法案按风险高低区分义务:禁止性行为、高风险系统、通用人工智能模型、透明度义务与市场监督分别对应不同要求。禁止性条款与部分透明度义务先行适用,高风险系统的完整义务适用时间更晚。把产品对号入座,是合规工作的第一步;分级判断错误,后续的技术文档与合格评定都会偏离方向。
角色识别决定义务范围
提供者、部署者、进口商与分销商在法案下的义务不同。一个企业可能在不同产品中扮演不同角色,也可能因为贴牌、实质性修改或投放市场而转化为提供者。角色判断错误,会导致义务清单整体错位。集团内部由谁承担技术文档、质量管理体系与市场监督配合义务,应尽早明确。
进入欧盟市场的时间表
距离主要义务适用仍有一段时间,但产品设计、技术文档、质量管理体系与合格评定安排需要提前启动。对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透明度与训练数据摘要的准备尤其耗时。把合规节点嵌入产品路线图,比在截止日前集中补材料更可控;对同时面向中国与欧盟市场的企业,还要协调两套文档体系,避免同一功能出现相互矛盾的描述。
与既有规则的叠加
《人工智能法案》不是孤立的合规框架。个人信息处理仍适用 GDPR,产品安全、消费者保护与平台责任另有规则,部分高风险产品还要满足既有合格评定要求。把 AI Act 当作替代方案,会遗漏并行的义务。合规规划应按「产品—数据—行业」三条线交叉检查,而不是只做一份 AI 专项清单。对同时提供硬件与软件的企业,两条产品线的义务起点不同,需要分别排期;对仅在欧盟部署产品的企业,义务虽轻,仍需完成使用场景分类与人员培训。对集团型企业,还需要明确由哪个法人主体承担提供者义务,避免各子公司各自准备、口径不一。
欧盟市场的角色识别与义务梳理,可参见欧盟 AI 法案服务与多法域合规服务;涉及跨境数据流的另见 GDPR 跨境服务。
本文依据欧盟理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批准的《人工智能法案》(2024 年 7 月 12 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24 年 8 月 1 日生效)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