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31 日,欧盟委员会宣布,《人工智能法》(AI Act)自 8 月 2 日起扩大适用范围,开始执行透明度规则与针对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的相关规则。这部 2024 年 8 月 1 日生效、采取分阶段适用安排的法规,迎来了覆盖范围最广的一次落地——多数条款自 8 月 2 日起适用。
对面向欧盟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国 AI 企业,8 月 2 日不是新闻标题里的一个日期,而是义务清单的一次实质扩围。哪些系统要履行告知义务、哪些内容必须标识、哪些模型提供商要承担系统性风险责任,从此有了可执行的依据。
分阶段适用走到关键节点
《人工智能法》自 2024 年 8 月 1 日生效起就采用分阶段适用:先是禁止性条款与定义,随后是通用人工智能模型规则与治理架构,多数条款则留到 2026 年 8 月 2 日。此次适用范围的扩大,正是这一时间表的兑现。
法规以风险为导向,把 AI 系统分为不可接受风险、高风险、透明度风险以及最低或无风险四档。8 月 2 日之后,透明度风险这一档的规则率先全面落地——它覆盖的不是少数高风险场景,而是大量面向公众的通用型 AI 应用。此前的合规路径梳理,可参见欧盟 AI 法案合规指南。
透明度规则:告知与标识两项硬要求
透明度规则的核心是两类义务。
一是交互告知。聊天机器人等交互式人工智能系统,必须告知用户其正在与人工智能而非人类互动。这一条针对的是“把 AI 伪装成人”的体验设计——用户有权知道对话的另一端不是人。
二是内容标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或修改的图像、视频、音频等“深度伪造”内容,必须作出标识;人工智能生成或修改的内容还须带有机器可读标记,以便易于识别。标识不只是给人看的显性提示,还要落到机器可读的层面,这意味着需要从内容生产环节就嵌入标记,而不是事后补一句声明。
欧盟委员会称,这些规定旨在减少欺骗和操纵行为。对产品团队而言,这意味着交互入口的提示语、生成内容的输出流程、元数据标记,都需要纳入合规设计,而不是当作可选项。
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从透明度到系统性风险
与透明度规则同步,自 8 月 2 日起,欧洲人工智能办公室可对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执行《人工智能法》的相关规则。
对于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先进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还须履行额外义务,以防范大规模危害的风险,例如网络攻击、模型失控、有害操纵、侵犯基本权利等。这已不只是透明度层面的披露,而是要求提供商建立与模型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评估与报告机制。
对以基础模型或大模型能力为底座的产品,这一条提示的是:上游模型提供商是否履行义务,会传导到下游应用。采购或接入通用模型时,需要把上游的合规状态纳入供应商评估。
高风险系统规则被推迟:两个新时间点
值得注意的是一项推迟安排。欧盟通过“综合简化一揽子计划”中有关人工智能的部分,把用于招聘、教育、执法和移民管理等领域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规则,推迟至 2027 年 12 月 2 日适用;把嵌入医疗器械、机械等受监管产品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规则,推迟至 2028 年 8 月 2 日适用。
推迟不等于豁免,而是给出了更长的准备期。落在这些场景的企业,可以把合规节奏放慢,但不能把它从路线图里划掉。
对中国出海企业意味着什么
一是先做系统分类。透明度规则是否适用,取决于产品是否构成交互式 AI 系统、是否生成或修改内容。分类判断是义务的起点,也是后续所有工作的依据。
二是把标识做进产品流程。显性提示与机器可读标记要在生产环节完成,事后补做往往要改架构。
三是把上游模型纳入评估。接入通用模型的应用,需要了解上游提供商的义务履行情况,避免风险沿供应链传导。
欧盟的透明度要求与英国、美国等法域的监管动向正在相互参照。英国方面对前沿模型与智能体监管的进展,可参见英国 AISI 前沿 AI 安全实践与英国 ICO 对基础模型与 AI 智能体的监管进展。面向多法域运营的企业,宜把欧盟的标识义务与其他法域的要求放在同一张合规地图上统筹,相关框架可参见多法域合规指南。
如需就欧盟 AI 法案的系统分类、透明度义务落地与多法域合规安排获得支持,可参见欧盟 AI 法案合规服务与多法域合规服务。
本文依据欧盟委员会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报及新华社报道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合规判断请以《人工智能法》正式文本与欧盟官方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