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欧洲议会就《人工智能法》的简化(omnibus)提案通过立场。该提案源于欧盟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19 日提出的第七个简化一揽子方案,即「数字综合(digital omnibus)」。
提案要解决什么问题
欧委会给出简化理由相当具体:高风险 AI 系统的标准制定出现延迟,国家主管机关与合格评定机构的指定也进展缓慢。如果按原定时间表强行适用,企业面对的是「规则已生效、配套未就绪」的空窗。
因此,提案的核心动作是把高风险 AI 系统部分规则的适用时间往后推,让标准与机构就位,再进入实质合规期。
欧洲议会通过的立场在此基础上,还主张禁止「去衣(nudifier)」类应用——这类应用利用生成式技术生成他人裸露图像,是深度伪造治理中最受关注的场景之一。
对中国出海企业的含义
其一,时间表要重排,而不是延后。 高风险规则的适用延期,不等于合规工作可以推迟。技术文档、风险管理系统、数据治理、日志留存这些基础工作,是所有版本规则都要求的,可参见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合规指南。
其二,透明度义务不在延期之列。 需要区分「被延期的规则」与「已生效的规则」。第 50 条透明度与标识义务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方向已经明确,可参见欧盟《人工智能法》透明度规则生效:交互式 AI 的告知与标识义务。
其三,「禁止」类条款的确定性更高。 对深度伪造色情内容的禁止性立场,在议会层面持续强化,可参见欧盟《人工智能法》修订达成共识:禁止深度伪造色情内容与高风险规则简化。对涉及人像生成的产品,这类红线需要前置设计,而不是上线后再过滤。
出海企业当下的动作
第一,建立「规则—时间表—责任人」的对照表。欧盟侧规则变动频繁,用一张表跟踪每一条义务的适用时间与责任人,比零散跟进更可靠。
第二,把「高风险」分类判断做实。分类是决定适用哪一档规则的前提,也是企业最容易判断失误的地方。多法域适配的方法可参见多法域合规指南。
第三,中美欧三地口径对照。欧盟在「简化」,美国在推进联邦框架,中国在推进立法与备案——三地节奏不同,企业需要一套能同时满足三地的基线设计,可参见中美双重监管下的 AI 出海合规。
欧盟的「简化」不是放松,而是把顺序重新排列:先让配套到位,再谈适用。对企业而言,读懂顺序比读懂条款更重要。
本文依据欧洲议会 2026 年 3 月公开文件及欧盟委员会提案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