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通用人工智能(GPAI)模型提供者设置了透明度、版权政策与训练数据摘要等义务,相关义务自 2025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欧盟委员会需推动行为准则的制定,为这些原则性义务提供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对模型提供者而言,准备窗口已经打开。

GPAI 条款适用于谁

义务指向在欧盟市场投放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提供者,包括境外提供者。判断重点在于模型是否具有通用能力、是否在欧盟境内使用,以及企业在链条中处于提供者还是下游部署者位置。把自身角色定错,后续义务清单都会偏离。集团内部由哪个实体承担文档与沟通义务,也应尽早确定。

三项核心义务

透明度要求提供者向下游使用者说明模型能力、限制与适当使用方式;版权政策要求建立遵守版权法的机制,尤其涉及训练数据中的受保护作品;训练数据摘要要求提供足够详细的训练内容说明。三项义务相互关联,都指向「可说明」。说得清楚,前提是内部确实有记录;文档工作因此不能与数据治理分离。

行为准则的地位

行为准则由委员会推动、多方参与制定,本身不是立法,但会成为判断合规的重要参照。遵循准则通常有助于证明履行义务,但不构成绝对豁免。企业应把准则草案当作设计合规流程的模板,而不是等待最终文本。若准则在义务适用前尚未定稿,仍需按法案条文先行准备。

准备的时间窗口

距离义务适用仍有一段时间,但训练数据摘要与版权机制的搭建需要跨越模型版本。现在开始整理数据来源、授权记录与版权措施,比临近截止日期再补更有余地。对同时面向中国与欧盟市场的企业,还需协调两套备案与文档体系,确保同一模型在不同市场的说明不出现冲突。

下游部署者的连带影响

GPAI 义务主要落在提供者身上,但下游部署者并非完全无关。提供者需要向下游说明模型能力与限制,部署者则要在具体应用中履行自身的透明度与风险管理义务。若部署者把通用模型微调为特定用途,角色可能发生变化。采购合同中应明确模型文档、使用限制与责任分配,避免在监管问询时无法说明上游信息。对同时自研与采购模型的企业,两套文档口径应统一,防止同一产品在不同材料中被描述为不同风险等级。对以 API 形式提供模型能力的企业,下游用途难以完全掌握,使用条款与可接受使用政策因此成为义务落地的一部分。

GPAI 义务梳理与文档准备,可参见欧盟 AI 法案服务与知识产权服务;跨境数据与训练数据安排另见 GDPR 跨境服务。


本文依据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关于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条款及欧盟委员会 2024 年相关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简深律师事务所 AI 产业研究组|审核:何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