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1 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生效。对在欧盟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这一天标志的不是合规工作的结束,而是时间表的开始。法案没有把全部义务一次压到生效日,而是按风险类别分批起算。把三个日期写进产品路线图,比在截止日前集中补材料更现实。

三段过渡期

禁止性行为自 2025 年 2 月 2 日适用,是第一个实质节点。通用人工智能义务自 2025 年 8 月 2 日适用,高风险义务自 2026 年 8 月 2 日适用。三段时间对应三类不同的准备工作:禁止性条款需要产品功能筛查,通用人工智能条款需要模型信息与下游衔接,高风险条款需要风险管理体系、技术文档与合格评定。同一家企业可能同时处在三段之中,按团队分工并行推进,比串行处理更可行。

禁止性条款先划边界

禁止性条款处理的是在欧盟境内不被接受的使用方式。清单包括对个人进行社会评分、无差别抓取人脸图像以建立或扩充人脸数据库、在工作场所与教育机构中进行情绪识别、利用年龄、残疾或经济状况等弱点操纵行为,以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实时远程生物识别。这些用途不因用户同意或充分披露而变得可行。

对企业的直接动作是把现有产品功能逐项对照清单,区分“技术能力”与“实际用途”。模型可以具备某种能力,但不得在禁止场景中部署。面向欧盟市场的产品,还需要检查销售材料、演示环境与客户使用指引,避免把受限用途写成卖点。

通用人工智能与高风险是两条准备线

通用人工智能条款针对模型提供者,关注模型信息的完整性与下游使用的可预期性;高风险条款针对系统用途,关注风险管理、技术文档、记录保存与合格评定。两条线的材料不能互相替代:模型说明写得再完整,也不能代替高风险系统的合格评定;反过来,合格评定也不会覆盖模型层面的义务。

资源有限的企业,可以先判断自身角色:是提供者、部署者,还是两者兼有。角色决定义务清单,也决定与上下游的合同安排。把角色判断放在文档编写之前,能减少返工。

罚则改变合规的层级

罚则最高可达 3500 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 7%,取高者。这个量级意味着合规不再是法务部门的单独事项,而需要产品、研发、市场与管理层共同决策。罚则的作用不止于事后惩罚,它会影响投资人对风险敞口的评估、客户在合同中的陈述要求,以及保险安排。

企业应把禁止性条款筛查设为产品立项的必经环节,把高风险判定设为上市前的门槛,并为每一次判断留下书面记录。记录不必冗长,但要能说明依据、结论与责任人。

合规路线图

可执行的顺序是:识别角色与市场接触点;筛查禁止性用途;按用途划分风险等级;把适用义务映射到文档、测试与合同;最后排期。对同时服务多个法域的企业,还需把欧盟要求与美国、东南亚的规则对照,避免同一功能出现相互矛盾的说明。时间上,2026 年 8 月 2 日看似尚远,但合格评定资源与测试周期需要提前锁定。

涉及欧盟市场准入与义务梳理,参见欧盟 AI 法案服务;多法域并行安排,参见多法域合规服务;跨境数据流另见 GDPR 跨境服务。


本文依据 2024 年 8 月 1 日生效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简深律师事务所 AI 产业研究组|审核:何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