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数字技能培训、数字人才评价与人工智能人才培育。文件面向的是人才供给,但落地时会大量转化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安排。

方案的三类落点

数字技能培训指向供给能力,数字人才评价指向认定标准,人工智能人才培育指向紧缺领域。三者共同的作用,是把「数字人才」从招聘市场的模糊标签,变成可培训、可评价、可统计的对象。

对企业的人力资源与法务团队,这意味着两件事:培训投入会增加,评价结果会与岗位、薪酬挂钩。两者都会进入劳动合同与内部制度的范畴。

培训协议与服务期

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并支付费用的,可以约定服务期。服务期的长度应与培训投入相匹配,违约金应以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为限,不能把普通入职培训包装成专项培训。

AI 领域的培训常涉及外部课程、算力资源与项目实践,费用边界不容易界定。建议在培训开始前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培训内容、费用构成、服务期与违约责任,并保留费用凭证。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

AI 人才流动频繁,竞业限制被广泛使用。但竞业限制有法定适用对象,不能覆盖全员;期限、补偿与范围都需要符合法律要求。把普通工程师一并纳入竞业限制,既增加成本,也可能导致条款无法执行。

更可行的做法是把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结合:先识别真正接触核心技术与训练数据的岗位,再针对这些岗位设计义务。对不涉及核心秘密的员工,保密协议与离职交接流程已经足够。

灵活用工的定性风险

项目制用工、外包与实习在 AI 行业常见。用工性质由实际管理方式决定,而非合同名称。如果企业对外包人员实施考勤、绩效与日常指挥,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把管理边界写进外包合同,并保留服务成果验收记录,是降低风险的基本动作。

职称与技能评价

数字人才评价结果如果与薪酬、晋升或对外宣传挂钩,企业需要确认评价机构的资质与证书表述的准确性。对外宣传中使用「国家级」「官方认证」等表述,应有可核验的依据。

计划申报政府人才项目的企业,还需核对申报主体、社保缴纳地与材料口径,避免因主体不一致被退回。人才政策的分工涉及人社、教育、工信等多个部门,同一项目在不同层级的受理要求可能不同,提前确认比事后补正更省时间。

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与外包合同的起草,参见商事合同服务;核心技术秘密的保护安排,参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相关术语可查术语表。


本文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 2024 年 4 月印发的《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简深律师事务所 AI 产业研究组|审核:何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