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2 月 15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汇发〔2023〕30 号)。通知于 12 月 4 日印发,将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江苏、广东(含深圳)、北京、浙江(含宁波)、海南六省市全域。

对在试点地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这意味着跨境结算、贸易收支与资本项目便利化措施的可及性提高。但便利化不等于放松监管,企业仍需满足真实性、合规性与反洗钱要求。

试点扩大了什么

通知在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涉及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两个层面。常见措施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支持离岸贸易发展、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

具体适用条件与操作细则,通常由试点地区外汇分局发布。企业不应只看通知本身,还要看属地分局的实施细则与银行的操作要求。

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第一,结算效率。真实性审核方式可能优化,企业提交材料的方式与频率可能变化。对经常性、低风险的贸易,结算速度有望提升。

第二,离岸贸易。试点通常支持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但银行会对交易背景、货物流与资金流进行更细致的核查。企业需要保留合同、发票、运输单据与业务说明。

第三,资本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外债、境外放款等场景的便利化程度可能提高,但登记、用途与还款安排仍需合规。

企业应准备的材料

第一,主体与资质。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登记、外汇登记等。

第二,交易真实性材料。合同、发票、订单、物流单据、报关单、收付款记录。

第三,业务说明。对离岸贸易、转口贸易、新型贸易,准备业务模式说明与上下游关系图。

第四,合规制度。反洗钱、制裁筛查、贸易背景审查与异常交易监测制度。

三个常见误区

其一,把试点当作“无需审核”。便利化是审核方式的优化,不是取消审核。

其二,把离岸贸易当作“资金自由流动”。离岸贸易需要真实交易背景,资金流与货物流应当能够对应。

其三,忽视税务与海关。外汇便利化不改变税务申报、海关监管与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涉及跨境架构与外汇安排,可参见多法域合规服务;涉及境外税务与转让定价,参见海外税务服务;涉及境外公司设立,另见离岸架构服务。


本文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布的《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简深律师事务所 AI 产业研究组|审核:何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