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28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告把此前已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转化为可执行的申报节奏。
两个时间点决定企业的申报义务
公告设定了两条时间线: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 10 万人的,应自数量达到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而在 6 月 1 日前已达到 10 万人的,应在 2025 年 7 月 14 日前完成。
这意味着存量应用与增量应用的申报窗口不同。存量主体面对的是固定截止日,增量主体面对的是随业务增长的滚动义务。
10 万人门槛的合规含义
门槛以「存储数量」而非「用户数量」计算,且以「达到」为触发点。对企业而言,关键动作是把人脸信息的存储量做成可监测的指标,而不是等到监管问询时才发现已经越线。参见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实务。
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衔接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其处理本身已受更高标准的约束。备案不是额外的孤立义务,而是敏感信息处理规则在人脸识别场景的具体化。参见AI 企业数据合规风险与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
企业可以着手的方向
其一,建立人脸信息存储量的监测与预警机制,在接近门槛时提前准备材料。
其二,区分设备内存储与集中存储,备案义务的触发与存储架构相关。
其三,核对跨境场景的处理规则,人脸信息出境同时受数据出境制度约束。参见GDPR 与数据出境合规与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
备案制度的落点是让高风险处理行为可被监管看见。企业越早把它纳入常态化台账,越不容易在业务扩张中被时间线追着跑。
本文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的公告》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