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6 日,国家网信办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发布第十四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公众可通过算法备案系统查询。

批次发布的制度含义

深度合成算法备案制度自《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施行以来,已连续发布多批次。批次能够稳定、按期发布,说明这套机制已经完成了从"专项清理"到"常态化管理"的过渡。

对企业而言,常态化的含义有两点:一是备案不再是阶段性的监管运动,而是持续性的准入条件;二是备案信息的公开,使竞争对手、客户与监管机构都能核验企业的合规状态,“备而不实"的空间被压缩。

备案与登记的区别

实践中,企业常把"算法备案"与"生成式 AI 服务备案"混为一谈,两者的适用对象并不相同。

深度合成算法备案针对的是提供深度合成服务所使用的算法,依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 AI 服务备案针对的是面向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主体,依据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前者聚焦"算法”,后者聚焦"服务"。参见 LLM 备案与登记的差异 与 深度合成算法备案操作指南。

企业自查的四个问题

第一,算法是否在备案范围内。 凡是提供人脸生成、换脸、人声生成、文本生成图像等深度合成功能的产品,都应核对是否已完成算法备案。

第二,备案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 算法名称、应用产品、功能描述与实际运营情况不一致,是监管检查中的高频问题。

第三,备案状态是否持续有效。 算法迭代、产品更名或功能扩展后,应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参见 第十六批深度合成算法备案 与 第十五批深度合成算法备案。

第四,是否已与内容标识衔接。 深度合成服务同样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约束,备案合规不等于标识合规,两条线需要同时推进。

备案不是终点

把备案视为终点,是实践中常见的误区。备案解决的是"能不能提供"的问题,而语料安全、内容安全、标识、未成年人保护等要求,解决的是"提供得是否合规"的问题。参见 算法备案与合规服务。

对生成式 AI 企业而言,把备案管理做成一项持续的内部工作——而不是一次性提交——是应对常态化监管的基本功。


本文依据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第十四批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