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4 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第十二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公告本身很短,但它再次确认了一条已经成型的管理逻辑:深度合成备案不是一次性的准入动作,而是持续的批次管理。

备案的三个动作:初次、变更、注销

公告明确,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已完成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服务终止时应办理注销。

这三个动作构成备案义务的完整生命周期。实践中被忽视的往往是后两个——算法版本升级、功能范围扩大、运营主体变更都可能触发变更义务,而服务下线未注销则可能留下持续的责任敞口。参见算法备案全流程操作指南。

技术支持者同样在射程内

公告特别指出,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参照履行备案义务。这一条对产业链中游的工具与能力提供方意义重大:即使不直接面向终端用户,只要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就可能落入备案范围。

这解释了为什么备案清单中既有面向消费者的应用,也有模型、语音合成、图像生成等技术能力提供方。参见深度合成服务备案实务。

备案与生成式 AI 备案的分工

企业常把深度合成备案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混为一谈。二者的对象与触发条件不同:前者围绕算法,后者围绕服务与模型能力。参见大模型备案与算法备案的区别。

当一款产品同时具备生成能力与深度合成能力时,可能需要同时满足两套要求。这也是端侧 AI、人脸识别类应用在备案实务中最容易踩空的地方。参见端侧 AI 备案指引与人脸识别备案指引。

从批次看节奏

第十二批之后,第十三批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布。参见第十三批深度合成算法备案。以约两个月为间隔的批次发布,说明主管部门已经形成稳定的审查与公示节奏。

对企业而言,这个节奏是可以利用的:把备案准备嵌入产品迭代周期,在版本发布前完成材料更新,避免「先上线、后补备案」带来的合规缺口。

企业可以着手的方向

其一,建立算法台账,记录每个算法的版本、功能、上线时间与备案状态。

其二,设置变更触发点,把重大版本升级、功能扩展纳入变更备案的内部流程。

其三,明确技术支持者的角色,在与下游合作方的协议中约定备案配合义务。

备案制度的价值不在于清单本身,而在于它把算法治理变成了可追踪的时间线。谁能维护好这条时间线,谁就能在监管问询时快速自证。参见中国 AI 监管体系。


本文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第十二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