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19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第十一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至此,深度合成算法备案已连续公布十一批,备案从「新制度」变为「常规动作」。

备案制度的三个动作

公告重申了备案制度的基本框架:提供者需要履行的不只是初次备案,还包括变更备案与注销备案。算法逻辑调整、服务下线、主体信息变化,都可能触发后续义务。

这意味着备案不是一张一次性的证书,而是一条需要持续维护的台账。企业的合规成本主要发生在「变化时」,而非「首次提交时」。

技术支持者「参照履行」的含义

公告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参照履行备案手续。这一表述扩大了义务主体的范围:不仅直接面向用户的合成服务提供者要备案,为他人提供合成能力的技术方也可能落入其中。

对以 API、SDK 形式输出能力的 AI 企业而言,这是需要重点核对的一条。参见深度合成备案实操指南与算法备案全流程操作指南。

与生成式 AI 备案的分工

深度合成备案与生成式 AI 服务备案是两套并行的制度,适用对象与触发条件不同,但存在交叉。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只做其中一项,误以为已经覆盖全部义务。参见大模型备案与大模型登记的区别与生成式 AI 备案与登记。

企业可以着手的方向

其一,建立备案信息的变更触发清单,明确哪些内部变更需要同步更新备案。

其二,核对自身在链条中的角色,判断是提供者还是技术支持者,抑或两者兼有。

其三,把备案状态纳入产品上线的检查项,避免先上线后补备案。参见第十二批深度合成算法备案。

备案的价值不在于提交本身,而在于它强迫企业把算法能力、服务边界与责任主体讲清楚。


本文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十一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公告及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