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22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法院 2025 年度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罪案入选,并由法院在发布会中重点说明。

案情与裁判要点

据公开信息,被告人一方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开源生成模型等工具,对他人原创美术作品进行加工,并通过电商店铺销售牟利。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在说明该案时强调,AI 技术并非侵权「挡箭牌」。以 AI 为工具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原创美术作品并牟利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该案同时界定了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针对的是「盗图—AI 加工—电商销售」的全链条侵权模式。

为什么是刑事案件,而不是民事纠纷

这起案件的关键意义,在于它把 AI 侵权从民事层面推到了刑事层面。

民事路径下,权利人主张停止侵害与赔偿;刑事路径下,行为达到「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且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两条路径的门槛不同,后果也不同。选择刑事立案,说明司法机关认为该行为的规模与主观恶性已达到需要刑罚介入的程度。

「全链条」的表述值得注意。它意味着法院不只看直接实施加工的一方,而是把盗取素材、AI 加工、电商销售等环节作为整体评价,链条上的参与者都可能被追究。这与单位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直接相关。

企业的三条风险线

第一,素材来源。使用 AI 工具进行创作或加工,第一步是确认输入素材的合法来源。以「网上能找到」为由使用他人作品,风险最高。可参见AI 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第二,加工与输出的定性。AI 加工后的成品,若实质性再现了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即便经过风格迁移或局部修改,仍可能构成侵权。判断标准是实质性相似,而非像素级相同。

第三,销售与传播。规模化、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发行,是刑事风险的核心触发因素。电商、直播、内容分发等渠道的运营方,对商品与素材的版权来源负有审查义务,可参见AI 企业刑事合规指南。

合规动作建议

一是建立素材台账。记录素材来源、授权凭证与使用范围,做到可追溯。

二是设置上架前审查。电商与内容渠道在商品上架、内容发布前,加入版权来源核验环节。

三是区分「生成」与「复制」。真正的 AI 生成是模型基于训练形成的新输出;对既有作品的复制、拼贴、风格套用,属于使用行为,不能以「AI 生成」为名掩盖来源。

四是关注平台责任。提供生成工具的平台,应建立侵权投诉与处置机制,避免成为侵权链条的一环,可参见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与深度合成备案。

AI 降低了内容生产的门槛,也降低了侵权的成本。正因如此,司法对这类行为的评价正在趋严。把版权来源管住,是 AI 内容业务最基础也最容易被跳过的一步。

需要就 AI 内容版权审查、侵权风险评估与刑事合规获得支持的,可参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与刑事合规服务。


本文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6 年 4 月 22 日发布《北京法院 2025 年度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