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3 日,中央网信办刊发《以"小快灵"立法规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阐述《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背后的立法方法论。这份办法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布,自 7 月 15 日起施行,是我国首部针对拟人化互动服务的专门立法。

「小快灵」是什么意思

“小快灵"是地方与部门立法中常用的一种思路:不追求大而全的综合性法典,而是针对一个具体、快速演变的领域,用篇幅克制、出台迅速的专门规则予以回应。

它有三个特征。一是"小”——调整对象聚焦,只规范拟人化互动这一种服务形态。二是"快"——对新形态的响应周期短,不等综合性立法完成。三是"灵"——规则以行为与场景为导向,能随技术迭代调整。

为什么拟人化互动需要专门立法

拟人化互动服务指的是以情感陪伴、角色扮演、虚拟人格等为主要功能的人工智能服务。它和通用大模型服务的风险结构不同。

通用大模型的风险,集中在内容本身是否违法违规。拟人化互动的风险,则更多落在关系层面:用户与一个"像人"的系统建立长期情感联系,由此产生依赖、误导,以及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影响。这类风险,用"内容审核"这一套通用工具难以覆盖。

这也解释了为何立法机关选择专门立法而非在通用规则中打补丁——通用规则管的是内容,专门规则管的是关系。

办法的制度骨架

从公开文本看,办法的制度设计围绕几个支点展开。

第一是适用范围与主体界定。明确哪些服务构成拟人化互动,谁是需要承担义务的提供者,避免"是不是我"的模糊地带。

第二是安全评估。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需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估,评估报告要接受省级网信部门的书面审查与情况核实。这与生成式 AI 的备案、登记共同构成准入与持续监管的链条,具体可参见生成式 AI 备案材料清单与算法备案全流程操作指南。

第三是算法备案与年度核验。办法明确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按照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变更与注销手续,网信部门对备案材料实施年度核验。这意味着备案不是一次性动作,而是持续义务。

第四是未成年人保护与情感依赖提示。这是专门立法的核心关切——对未成年人设置更强的保护要求,对可能引发过度依赖的交互设计提出提示与干预义务。

第五是协同治理。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发改、工信、公安、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各司其职,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

立法方法论释放的三个信号

第一个信号是监管正在"分形态立法"。通用大模型、生成式 AI、拟人化互动、智能体,正在各自形成相对独立的规则层。企业不能用一套通用合规方案应对所有形态,需要按产品形态对号入座。

第二个信号是"关系型风险"进入监管视野。过去监管关注"说了什么",现在开始关注"与用户形成了什么关系"。这对产品设计提出了新要求——交互机制、情感钩子、留存设计都可能成为合规审查对象。

第三个信号是持续合规而非一次性准入。安全评估、年度核验、备案变更,共同指向一个"活着的合规体系"。企业需要把合规做成流程,而不是做完一次备案就搁置。

对企业的三点提示

一是先判断产品形态。如果你的产品以情感陪伴、虚拟人格、角色扮演为核心功能,就不能只按通用生成式 AI 服务来规划合规。可参见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二是把安全评估做成可复盘的机制。评估不是写一份报告,而是建立一套能识别、记录、响应风险的流程,并保留可供核验的材料。相关框架可参见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解读。

三是重视交互设计与未成年人保护。情感依赖提示、未成年人识别与限制、防沉迷机制,这些在产品早期就要纳入设计,而非上线后补救。需要就产品形态合规评估、备案与安全评估获得支持的,可参见算法备案服务与数据合规服务。


本文依据中央网信办 2026 年 6 月 3 日刊文及《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