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2 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生成式 AI 服务著作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该案被称为全球首例生成式 AI 服务侵犯著作权的生效判决。被告网站的 AI 绘画功能生成了与奥特曼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片,法院认定侵害复制权与改编权,判令停止侵权、赔偿 1 万元,并采取关键词过滤等措施。
案件金额不大,但它把生成式 AI 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放到了可操作的层面。
事实与裁判要点
被告通过网站提供 AI 绘画服务,用户输入提示词即可生成图片。法院比对后认为,输出图片与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落入复制与改编的范围。救济方式除了停止侵权与赔偿,还包括要求平台采取过滤措施。这一点有实际意义:法院没有只处理单张图片,而是要求对重复生成的路径作出安排。
这意味着,判决关注的是服务的设计,而不只是某一次输出。如果同一类提示词可以反复生成相似结果,单次删除并不能解决问题。
为什么落在复制权与改编权
生成过程涉及对训练素材的学习与再现。法院关注的是输出结果与权利作品的关系,而不是模型内部是否「存储」了原图。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仍然回到普通观察者的比对。对服务提供者,这意味着不能以「模型只是概率生成」为由,否认输出内容的侵权风险。
复制与改编的区分,取决于输出是否保留了作品的基本表达,以及是否进行了再创作。对平台而言,不必在每一张图上纠结分类,更实际的做法是在输入端和输出端同时降低风险。
注意义务的「合理、可负担」标准
判决同时强调,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合理、可负担的注意义务,不宜过度加重其义务。这个表述很重要。它承认平台无法对所有输出做人工审查,但要求平台在技术与管理上采取与其能力相匹配的措施,例如关键词过滤、投诉处理、重复侵权阻断。
注意义务的范围,通常与服务的具体形态有关。提供直接生成并公开传播的服务,与仅提供工具、由用户自行使用,要求并不相同。收费模式也会影响判断:会员费与按次收费,意味着服务提供者从生成内容中获得直接经济利益。
对服务提供者的操作含义
第一,训练数据与输出过滤要分开管理。训练数据的来源与授权是输入端问题;输出端的过滤、投诉与下架是持续运营问题。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第二,通知删除机制要能真正运转。投诉入口、处理时限、复核记录与复发阻断,需要形成闭环,而不是只挂一个邮箱。
第三,合同与用户协议要写清使用边界。禁止将服务用于明确侵权用途,保留对异常账号的限制能力,并在合理范围内保留输出记录。
第四,涉及知名形象、角色与作品风格的,建立重点清单,优先配置过滤资源。
著作权与训练数据的处理,可参见知识产权服务;输出内容侵权与平台责任评估,参见AI 侵权服务。
本文依据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4 年 2 月一审判决及公开报道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