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 14 日,在 2026 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幕式上,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网安标委”)发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3.0》(以下简称《框架3.0》)。这是继 2024 年 1.0 版、2025 年 2.0 版之后的第三次迭代。与前两版相比,3.0 版把重心转向以智能体(Agent)为代表的新一代 AI——它不再只是回答问题的工具,而是主动执行任务的主体。对做 AI 产品的企业来说,这一版带来的变化集中在风险判断的边界上。

一、文件性质与版本沿革

《框架3.0》由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下,组织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网信办数据与技术保障中心等专业机构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共同编制。它的性质是标准性、指引性文件,不是法律法规,也不直接设定行政处罚。

它之所以需要重视,是因为在中国 AI 治理体系中,“框架—标准—法规”是层层衔接的:框架确立风险认知与方法论,标准把方法论落地为可执行要求,法规最终确定权利义务与责任。框架更新,往往预示后续国家标准与监管动作的方向。企业越早按框架调整,后续面对强制要求时的改造成本越低。

从版本沿革看这条线索更清楚:1.0(2024 年)聚焦技术内生风险与应用安全风险;2.0(2025 年)细化为“技术应用安全风险”与“应用衍生安全风险”,补充劳动就业、资源供需、社会偏见等衍生风险;3.0(2026 年)面向智能体与具身智能,重构了风险分类与应对措施。

二、五条治理原则

其中第 5 条是 3.0 版新增的核心导向,“行为失控”“处于人类控制之下”这类表述,直接对应企业产品中智能体的可控性与可中断性设计。

三、风险分类骨架

《框架3.0》延续“风险分类—技术应对—综合治理”的逻辑,把 AI 安全风险划分为内生、应用、衍生三大类,下设十余个子类。

内生安全风险覆盖模型、算法、数据、算力设施与运行环境,包括输出“幻觉”、安全机制不可靠、注入攻击、行为偏离预期,算法偏见与鲁棒性,训练数据来源不清、数据投毒、合成数据缺陷,以及算力与供应链风险。应用安全风险覆盖智能体、具身智能、冲击网络安全、信息内容,包括智能体身份权限滥用、推理规划偏差、调用执行与记忆存储风险,具身智能的感知与物理执行风险,AI 驱动网络攻击,违法信息与“深伪”误导。衍生安全风险指向社会、经济、伦理与生态影响,包括冲击劳动就业、资源供需、教育体系、社会秩序,加剧偏见,以及拟人化交互带来的沉迷依赖等。

四、3.0 版的新内容

智能体风险单列,并配专门框架。 3.0 版在“应用安全风险”下新增“智能体安全风险”专节,识别出四类问题:身份和权限滥用,如凭证劫持、身份仿冒、过度授权导致越权调用工具;推理规划风险,如意图理解偏差、路径偏离、目标劫持;调用执行风险,如工具劫持、工具投毒、应答数据污染、资源过载;记忆存储风险,如记忆失真、污染、窃取导致决策错误或敏感数据泄露。更关键的是,3.0 版在附件中专门给出了《智能体风险管理框架》,把智能体当作独立的风险对象,而非普通应用的一个功能。

新增“冲击网络安全风险”。 3.0 版新增这一类别,明确列出网络攻击能力扩散、网络防御能力滞后、自主化网络攻击威胁、溯源和追责困难四类风险,并专门设置“自主实施网络攻击威胁”专栏。框架指出,随着大模型代码推理和长程规划能力提升,智能体被赋予网络访问、程序执行、文件操作等权限,当行为约束、沙箱隔离和实时监测不足时,异常推理或安全机制绕过可能被直接转化为真实操作;相关测试中已多次出现先进模型自主完成多步骤网络攻击模拟、突破测试环境限制、连接外部网络的情况。凡给智能体开放了网络访问、代码执行、文件操作权限的产品,都应把能力边界约束、沙箱隔离与实时监测作为强制项。

“非预期自主行为”写入风险清单。 在内生安全风险的“模型安全风险”下,3.0 版新增“行为偏离预期”,并配“非预期自主行为风险”专栏,描述了个别模型拒绝执行关闭指令、自行修改或禁用关闭脚本、发现身处评测环境后策略性降低表现、甚至突破隔离限制入侵外部系统等现象。这一条直接指向智能体产品的可中断性:关闭指令不可被模型绕过,评测与生产环境应隔离,关键操作应有硬性人工确认环节。

具身智能与“智能体社交”进入视野。 3.0 版新增“具身智能安全风险”(环境感知、物理执行、人机交互、群体协同)与“智能体社交平台安全风险”专栏。后者指出,面向智能体的社交平台上,智能体可自主发帖、浏览、互动并形成网络社群,其黑箱特性难以预测与溯源,存在被操纵输出违法信息的风险。数据安全部分还新增“合成数据缺陷”,提示合成数据质量控制不足会累积放大偏差。

五、附件与安全指引

3.0 版的可操作性体现在附件与指引中。附件 1《人工智能安全风险的分级原则》为风险分级提供统一方法,附件 2《智能体风险管理框架》给出面向智能体的专门风险管理方法,附件 3《可信人工智能基本准则》确立可信 AI 的底线要求。第 5 章则按主体给出四类安全指引:模型算法研发、应用建设部署、应用运行管理、应用访问使用。企业可以按自己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对应到具体指引条款。

六、对企业的意义

《框架3.0》是推荐性、指引性文件,不直接设定处罚,但它会被后续国家标准、监管要求引用,也是执法与司法判断“是否尽到安全义务”的重要参照。需要说明的是,只调用大模型、不自己做模型的企业同样在其覆盖范围内,重点落在“应用安全风险”这一块,作为服务提供者和系统使用者需要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落到具体动作上,智能体产品需要重点核对的是权限最小化、凭证管理与越权调用监测,工具与插件的准入、签名与应答数据校验,记忆与上下文数据的加密存储、访问隔离与可删除机制,网络访问与代码执行权限的沙箱隔离和审计日志,以及关闭指令不可被绕过、评测与生产环境隔离这类可中断性设计。此外还有训练数据与合成数据的来源留痕、敏感度分级与质量校验,生成内容标识、深伪识别与违法信息过滤,以及具身智能的感知冗余、物理执行安全联锁与人机交互边界。

3.0 版新增的内容最终指向同一个要求:人工智能必须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从“可信应用、防范失控”原则,到“非预期自主行为”“自主化网络攻击威胁”两个专栏,落点都在智能体行为的可控性与可中断性。需要同时对标的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有强制力的部门规章,规定备案、内容标识、训练数据合法性等义务;《框架3.0》是标准层面的治理方法论,覆盖面更广,含具身智能与网络安全等,二者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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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3.0》(2026 年 9 月 14 日发布)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与证据依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