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8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由国家数据局网站公开,成文日期为 6 月 22 日。

这是"人工智能+“行动在民生领域的一次具体落子。人社领域涵盖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才服务等多个板块,数据体量大、场景刚需明确,是行业大模型与智能体落地的天然试验场。

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人工智能语料库

文件明确要求建设人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人工智能语料库:省级人社部门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构建本地区文本、图像等数据资源。这与国家层面推进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方向一致。

对 AI 企业的含义是:进入人社场景,拼的不只是模型能力,还有对行业数据的组织能力。能拿到、能清洗、能合规使用行业数据的团队,在招投标中会占先。

场景全景图给出的落地方向

文件附有人社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全景图。对提供解决方案的企业,这份清单基本界定了可切入的边界——就业服务、社保经办、劳动关系治理、人才评价等。

三类合规边界必须先厘清

人社数据里含有大量个人信息,部分还涉及敏感个人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企业参与这类场景,至少要先厘清三类边界:

一是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就业、社保场景下的信息多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企业作为技术服务方,通常以受托处理者身份介入,需要与委托方明确处理目的、范围与安全措施。

二是数据出境。若服务涉及跨境,需核对是否落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或认证的范围。国家网信办 2026 年 7 月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法规问答,对告知同意义务作了进一步说明,相关安排可参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与数据出境。

三是算法与模型侧的义务。提供面向公众的人社类 AI 服务,仍可能触发算法备案或生成式 AI 服务备案。可参见算法备案全流程操作指南。

对 AI 企业的三点提示

一是判断自己是"技术提供方"还是"服务运营方”,两者在备案与数据处理义务上差别很大。二是把受托处理协议写扎实,尤其是数据用途限制、二次利用禁止与安全事件通报条款。三是关注地方人社部门的数据集建设节奏,早期参与标准与规范制定的团队更容易获得场景。

需要就受托处理协议、数据出境安排与备案义务获得支持的,可参见数据合规服务与商业合同服务。


本文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 2026 年 6 月 22 日《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