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26〕75 号,成文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对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服务促进、实施主体、工作程序与监督管理作出规定,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治理,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从「原则倡导」到「程序可控」

此前涉及科技伦理的文件,多以原则与价值导向为主——增进人类福祉、公平公正、可控可信。这类表述对企业有指引意义,但难以直接转化为可执行动作。

这份办法的推进之处在于程序。它把伦理审查拆成可操作的步骤,并结合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特点,明确了申请与受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应急程序等不同程序要求。程序一旦确定,审查就不再依赖个别判断,而有了可核验的过程记录。

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伦理审查从「写一份说明」变成「走一套流程」,且流程本身需要留痕。

审查关注什么

办法明确,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重点关注人类福祉、公平公正、可控可信等方面。结合人工智能的活动特点,训练数据来源、算法偏见、生成内容的潜在社会影响、对人类自主性的干预程度,都会进入审查视野。

这与网安标委发布的《人工智能应用伦理安全指引 1.0》形成配合,后者从开发、服务提供、应用使用三个环节划定边界,可参见人工智能应用伦理安全指引 1.0 解读。两份文件的叠加信号是:伦理要求正在从理念层面下沉到开发与运行的每一个环节。

分级程序:把资源用在风险高的地方

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应急程序的并设,本质是风险分级。常规、低风险的科技活动走简易程序;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社会关注度高的活动,进入一般程序甚至专家复核程序;突发情形则适用应急程序。

这套设计的实务含义是,企业需要先有能力判断自己的活动属于哪一档。判断错误,要么浪费程序成本,要么在风险活动上走了过场。因此,建立内部的风险分级标准,比单纯设置一个伦理审查岗更重要。

对企业的落地要求

一是确定实施主体。明确由哪一层级的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避免出现「无人受理」或「人人可审」两种极端。

二是把审查嵌入研发流程。伦理审查应当在立项、数据采集、模型训练、上线等节点前置介入,而非事后补办,这与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 3.0 解读中的全生命周期治理思路一致。

三是形成可交付文档。审查申请、结论、复核意见都需留痕,供监管核查。相关文件体系可与数据合规文档一并建设,可参见数据合规服务。

四是关注与教育、医疗等场景专门伦理要求的衔接。教育场景的伦理框架已在同期推进,可参见《人工智能教育伦理:参考框架》解读;医疗等敏感场景的伦理要求更严,需同时满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伦理审查不是给创新设障。对真正做前沿模型、做医疗与教育应用的企业,一份经得起复核的伦理审查记录,本身就是可向客户、投资人与监管出示的能力证明。


本文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 2026 年 4 月 2 日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26〕75 号)的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