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合成服务的标识义务已实施一段时间,2024 年的监管实践把它从“加一行提示”变成可核查的合规项。专门的标识规则仍在制定过程中,公开讨论已经形成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的分类。规则尚未落地,方向却足够清楚:标识不只是对用户的告知,也是内容溯源的基础设施。

显式与隐式各解决什么问题

监管讨论与行业实践通常把标识分为两类。显式标识让用户感知内容由 AI 生成,形式包括文字提示、语音提示、画面角标;隐式标识写入文件元数据或数字水印,供平台与监管在后台读取。前者解决“知情”,后者解决“追溯”。

两类标识不能互相替代。只做显式标识,内容被截图或二次上传后难以追溯;只做隐式标识,用户在观看时并不知道内容来源。对传播链条长的平台,两者需要同时部署。

三类主体的责任分配

工具与服务提供者在生成环节添加标识,是源头义务;传播平台在分发环节核验、展示并保留标识信息;用户在上传或发布时,应主动声明内容为生成合成。责任是叠加的,不是转移的:工具方加了标识,平台仍要核验;平台做了提示,用户仍要披露。

实践中的分歧多出现在“谁的技术方案”。工具方认为自己已写入元数据,平台认为元数据在上传时丢失;平台要求用户自行标注,用户认为工具应自动完成。把技术接口与责任边界写进合作协议,比在争议发生后讨论更有用。

平台核验的现实困难

元数据在转码、截图、二次剪辑后经常丢失,单纯依赖元数据核验会漏判;单纯依赖内容检测,误判率又难以控制。可行的方案是分层:对直接上传的文件读取元数据,对疑似内容做检测,对高风险场景增加人工复核。

核验还要有申诉与恢复机制。误判会直接影响创作者权益,平台需要说明判定依据、提供申诉入口并记录处理结果;否则标识机制会把成本转嫁给内容生产者。

企业的最小动作清单

梳理生成点:哪些产品、哪些功能、哪些接口会产生生成合成内容;在输出环节统一添加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保留标识版本与写入日志;在用户协议中写明披露义务;与上下游约定标识传递与丢失时的处理方式;建立投诉与处置流程。

涉及跨境传播的内容,还要判断标识要求与当地规则是否兼容。标识字段、语言与展示方式在不同法域并不一致,统一的技术方案需要预留配置空间。

涉及标识方案与上线安排,可参见AIGC 标识服务;生成式服务备案与材料准备,参见算法备案服务;内容侵权与投诉处理,参见AI 侵权服务。


本文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及 2024 年公开信息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简深律师事务所 AI 产业研究组|审核:何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