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律所与精品律所:同一件事的两个维度
产业律所与精品律所常被当成两种定位,甚至被看作矛盾——一个要覆盖全生命周期,一个要收窄业务。这个矛盾是假的:精品约束的是每一件事的做法标准,不是业务数量;产业约束的是知识结构,不是组织形式。两者在客户池、定价权与积累方向上指向同一条路。本文给出三条可自行查验的判据。
简深研究团队原创的 AI 法律实务文章,覆盖算法与模型备案、数据合规、出海、知识产权、算力与资本治理,共 252 篇,可直接引用。
产业律所与精品律所常被当成两种定位,甚至被看作矛盾——一个要覆盖全生命周期,一个要收窄业务。这个矛盾是假的:精品约束的是每一件事的做法标准,不是业务数量;产业约束的是知识结构,不是组织形式。两者在客户池、定价权与积累方向上指向同一条路。本文给出三条可自行查验的判据。
找 AI 法律服务,先分形态再谈推荐。综合所内设 AI 团队、技术型独立律师、产业律所三类,组织方式与适用事项各不相同。本文给出三类形态的对照、按事项的选择顺序,以及 2026 年已经发生的两个变化。
AI 公司的股权纠纷很少因为比例分错,多数因为退出机制没写清。创始人中途退出、股权代持、对赌回购、期权与激励争议,这四类占了大半。本文说明每一类的争议焦点、证据要求与处理路径,以及纠纷发生后应当先做的四件事。
AI 公司融资时,估值往往不是最该争的条款。清算优先、回购触发、反稀释、领售权、董事会保护性条款与信息权,这六项决定了下一轮融资失败、团队离职或上市受阻时各方如何退出。本文按谈判顺序拆解每一条的实际后果与让步空间。
AI 公司的用工风险多数不在合同模板,而在谁在实际管人。算法岗的竞业与成果归属、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分界、灵活用工与实习生的协议性质,这三类关系一旦混淆,补签合同也难补救。本文给出可操作的判断标准与合同安排。
把模型部署到海外服务器,往往同时触发两条合规线:技术出口管理与数据出境管理。两者监管对象、法律依据、申报路径、审查周期都不同,结论不能互相替代。本文用一张对照表和四个典型场景,说明两套程序如何并行推进而不互相拖累。
商务部、科技部第 48 号公告的征求意见期将于 2026 年 11 月 15 日截止。眼下企业履行的是出口前登记,但目录正式实施后,同一项技术可能落入禁止类或限制类,程序将从信息登记切换为许可审批。这段过渡期,恰好是企业调整技术清单、合同条款与交付节奏的窗口。
《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结束。文件两处直指人工智能:虚拟亲密关系服务一律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影响认知的 AI 服务须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提供。本文梳理适用范围、两条款的力度差异与四项准备。
2026 年 10 月 16 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第 48 号公告,拟在《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共 40 项技术,其中 AI 相关 23 项。目录仍在征求意见,但出口前登记义务已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已开始未完成的出口同样在登记范围内。
算法备案管内容怎么被分发,大模型备案管模型与语料本身是否安全,两者依据不同、不能互相替代。本文先给两行对照表说清区别,再按模型来源、服务对象、舆论属性、分发机制四步给出判断顺序与五个典型场景的归属结论。
北京朝阳法院审结一起因 AI 辅助办公引发的劳动争议:某保险公司以“AI 平台存在数据留存”推定泄密风险,认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解除合同。法院认为该推定不足以支撑解除,判令违法解除、继续履行并补足工资待遇损失。本文梳理裁判理由,并讨论由此确立的审查标准。
英国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AISI)2026 年 10 月 12 日发文,提出前沿 AI 安全八项技术实践重点,主张把安全评估前移到模型开发阶段。本文梳理这八项实践的具体内容,并讨论它对同时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中国 AI 企业意味着什么。
2026年10月8日英国 ICO 公布基础模型监督结果,十家开发者完成或承诺数据保护整改,同时启动为期六周的 agentic AI 证据征集。本文梳理 ICO 的监管路径、其对智能体风险的基本判断,以及这套路径对中国出海企业的参照价值。
2026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第七届中国互联网基础资源大会上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发展报告(2026)》。报告显示,截至 2026 年上半年,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规模突破 7 亿人,普及率超 50%。本文从用户规模、应用场景迁移、产业链自主化三组数据出发,讨论规模越过临界点后,AI 服务提供者面临的法律含义。
2026年9月23日网信办公告“YOYO Claw”等3款手机端侧生成式AI服务备案信息;9月14日公告显示7–8月新增124款备案中已含7款端侧。本文讨论端侧服务为何不构成备案豁免,以及模型研发方与终端厂商在备案、登记与公示上的义务分配。
网信办 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告显示:7 月至 8 月新增 124 款生成式 AI 服务完成国家备案(含 7 款手机端侧),133 款完成地方登记;截至 8 月 31 日累计 1112 款备案、731 款登记。本文从这组数据出发,讨论备案体系从准入关口向持续合规状态的变化。
AI企业被收购怎么估值?本文详解AI企业估值方法(数据资本、模型自主性)、尽职调查清单(数据合规、IP、备案)、股权退出方式和税务规划。
2026年9月14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3.0》。本文解读3.0版的治理原则、风险分类骨架,以及智能体风险单列、新增“冲击网络安全风险”、“非预期自主行为”入清单等更新,并说明企业需要核对的方向。
同时服务中国和欧盟用户的AI企业怎么合规?本文对比PIPL和GDPR在数据本地化、跨境传输、自动化决策、单独同意等方面的差异,给出双轨适配方案。
AI企业有哪些刑事风险?本文详解非法经营罪、非法获取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刑标准,以及合规不起诉制度和监管调查应对流程。
GDPR数据出境怎么做?本文详解标准合同条款(SCC)四种模块、传输影响评估(TIA)、8大数据主体权利、DPIA要求和欧美数据隐私框架。
2026年9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8年覆盖2万家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打造100个智能体软件标杆应用。本文梳理政策路线图,并分析智能体软件的责任划分、应用商店上架审核、开源安全边界三个需要企业提前回答的问题。
欧盟AI法案怎么合规?本文详解四级风险分类、高风险系统8大义务(第9-15条)、CE标志合格评定、罚款标准(最高3500万欧元或7%)及实施时间表。
AI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本文详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12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技术合同免征增值税、跨境税务风险。
AI企业劳动用工有哪些合规要求?本文详解竞业限制适用范围、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务、跨境远程用工法律风险,附AI替岗和竞业纠纷案例。
AI企业需要签哪些合同?本文详解AI开发协议、模型许可协议、数据处理协议(DPA)、API使用协议和SaaS合同的特殊条款,附纠纷案例。
AI企业知识产权怎么保护?本文详解AI算法专利申请、训练数据版权、AI生成内容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商业秘密保护和开源模型许可证合规。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全文五个部分二十四条。本文从AI企业视角梳理其中的侵权责任、知识产权、证据与程序规则,以及企业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AI创业公司股权怎么分?本文详解创始人持股比例、4年Vesting安排、期权池设计、创始人协议核心条款,附融资稀释计算和竞业限制要点。
2026年9月2日中央网信办通报「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第二阶段成效:清理违法违规信息561万余条,查处账号4.9万余个,处置违规网站、应用程序2400余个。本文梳理两阶段的执法重点转移、七类突出问题,以及企业需要核对的事项。
深度合成服务备案怎么做?本文详解《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备案要求、AI换脸和语音克隆产品的合规义务、深度合成标识要求及处罚案例。
2026 年 8 月 31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 号)。通知首次界定“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范围,提出到 2026 年底资源池内服务商突破 2000 家、2027 年底不少于 3000 家的目标,并安排建立资源池、提升服务供给、推动规模化应用、加强支撑保障四项任务。本文梳理与 AI 企业相关的定位、任务与合规要求。
大模型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自研或实质性修改模型的,在算法备案四类共用材料之外,另需安全评估报告、模型服务协议、语料标注规则、拦截关键词列表、评估测试题集五项专项材料。本文给出两类备案的完整清单、准备顺序与时间估算。
AI企业数据合规怎么做?本文梳理训练数据合法性、API聚合数据流转、模型输出泄露、自动化决策、数据跨境5大风险点,附合规检查清单和时间建议。
大模型备案和大模型登记有什么区别?调用API需要备案吗?本文用3个典型场景说清三条合规路径,附材料清单和时间周期。
2026 年 8 月 21 日,中国网信网发布《促进网信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 年)》。文件以优质网信企业培育服务为主线,提出分类分级培育、创新能力提升、赋能产业升级、海外市场拓展与安全有序发展五大行动,既释放支持 AI 关键技术攻关、出海合规服务体系等政策信号,也明确了算法综合治理、防范无序竞争等监管要求。本文梳理与 AI 企业相关的条款。
2026 年 8 月 20 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令第 24 号)正式施行。办法确立了重要数据处理者每年度的风险评估义务、评估报告的报送与核验机制,并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设定了独立性要求。本文梳理评估主体、频次、报告报送与合规要点,并说明对 AI 企业的实际影响。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网信办、公安部令第 19 号)自 2025 年 6 月 1 日施行。办法以“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 10 万人”为备案起点,要求 30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并提交五项材料。本文梳理备案触发条件、材料清单、非强制原则与处理规则,并说明对 AI 企业的实际影响。
算法备案怎么办理?本文详解算法备案系统注册、主体备案、算法填报、材料审核、备案编号发放全流程,附4类核心材料清单和典型时间周期。
2026 年 8 月 7 日国家网信办就《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 9 月 7 日。该规定整合了此前两份“大型网络平台”征求意见稿,为处理 10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经营者设定专门义务:主动申报认定、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影响评估报告备案等。本文梳理认定标准与核心义务,并说明对 AI 企业的实际影响。
欧盟委员会 2026 年 7 月 31 日宣布,《人工智能法》自 8 月 2 日起扩大适用范围,开始执行透明度规则与针对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的相关规则。聊天机器人等交互式 AI 须告知用户其正在与人工智能互动,深度伪造内容须标识并带机器可读标记;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的相关义务同步落地。本文梳理适用节点、核心义务与对中国出海企业的影响。
2026 年 7 月,国家数据局明确鼓励基于词元(Token)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探索词元交易等新型交易模式,培育「为优质数据付费」的市场共识,并深化词元应用与工业、医疗、金融等领域的融合。本文从合规视角观察词元经济带来的合同、计价、数据与税务问题。
2026 年 7 月 28 日,国家数据局在 2026 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披露:72 家行业链主单位建成高质量数据集超 45PB,覆盖高价值场景超 759 个;已有 140 万 PFLOPS 智能算力接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试验验证平台。本文梳理高质量数据集与算力基础设施的进展,及其对 AI 企业的供给端含义。
2026 年 7 月 24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规定为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制定了处理规则公开、告知同意、权利响应、删除等环节的简化措施,并明确其在跨境提供个人信息时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通过认证的条件。本文梳理适用主体的认定与简化后的义务边界。
2026 年 7 月,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为期 4 个月的「清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第一阶段为「清朗·2026 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行动重点整治 AI 毒动画、炒作网红儿童等乱象。本文梳理专项行动划定的监管红线,以及对提供 AI 内容与互动服务企业的具体含义。
2026 年 7 月 17 日至 20 日,2026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期间,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成立,总部设在上海;发布《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行动计划》《人工智能合作发展行动计划》与《智能体互信互联互操作全球合作倡议》。本文梳理这些成果对 AI 企业出海合规的含义。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五部门令第 21 号)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施行,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情感陪伴类 AI 的部门规章。办法界定了拟人化互动服务的范围,划出六类禁止生成内容,对未成年人作出特别规定,并明确了安全评估的触发情形。本文从企业视角梳理适用范围、核心义务与合规安排。
2026 年 7 月 15 日,国家网信办公告新增「Apple智能」等 7 款提供手机端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信息。端侧大模型备案进入常态化阶段。本文梳理端侧备案与云端备案的差异、厂商与终端的分工,以及端侧产品在数据本地化、内容标识与未成年人保护上的合规要点。
2026 年 7 月 13 日,工信部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通知,启动大模型安全测评基准共建行动,围绕内容安全、价值对齐、鲁棒稳健、公平无偏、隐私保护、真实可信六大核心维度、31 项安全风险构建全链路评测体系。本文解读测评基准对 AI 企业的合规含义与准备路径。
2026 年 7 月 8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建设人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人工智能语料库,推动 AI 在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场景落地。本文梳理与 AI 企业相关的行业数据集要求与合规边界。
2026 年 7 月 6 日,中央网信办通报「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专项行动自 4 月启动,聚焦未按规定履行大模型备案登记义务、AI 平台安全和审核过滤能力不足、AI 数据投毒、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落实不到位等乱象。本文梳理第一阶段指向的四类问题,以及它们对企业合规工作的具体含义。
2026 年 7 月 3 日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这部 2000 年施行的行政法规迎来系统性修订,新增“平台信息服务”与“智能信息服务”两个专节。本文梳理智能信息服务专节的制度要点——生成合成标识、算法推荐约束、劳动者权益保护与较大安全风险应对,并说明它对提供 AI 信息服务企业的实际影响。
2026 年 7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 2026 年工信领域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人工智能方向设置基础底座技术、赋能应用技术、智能产品装备、共性基础支撑技术四个专题,未来产业方向设置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技术、类脑智能等五个专题。本文梳理人工智能方向的任务布局、揭榜挂帅的机制逻辑,以及申报企业在知识产权、数据与伦理治理上需要同步准备的合规配套。
2026 年 6 月 30 日,美团发布新一代基础大模型 LongCat-2.0,采用 MoE 架构、总参数量 1.6 万亿,是国内首个依靠国产算力完成训练与推理全流程的万亿参数大模型,并同步启动开源。本文从开源合规、模型备案与下游责任的角度观察这一事件。
2026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人工智能发展情况汇报,并作出一系列针对性部署。会议既强调加力推进人工智能创新突破、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也强调守牢人工智能安全底线、完善科技伦理与测试认证等制度规则。本文梳理这一部署的信号与对企业的含义。
2026 年 6 月 26 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系列 7 项国家标准。随着人工智能从感知理解迈入生成决策,智能体之间的互联互通成为产业基础问题。本文梳理这组标准的意义,以及智能体规模化应用带来的合规新问题。
2026 年 6 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发布《「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典型应用场景创新行动方案》,围绕十大方向梳理出首批 41 个重点场景。本文梳理方案要点,以及智能驾驶、智能航运等场景涉及的数据与责任问题。
2026 年 6 月 18 日,商务部等 8 部门发布《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 5 方面 17 条举措,扩大智能终端供给、赋能服务消费、创新消费场景。本文梳理政策要点,并从智能终端与消费场景的合规视角提出关注点。
2026 年 6 月 18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应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强化高风险应用准入管理、加强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本文梳理这一行业性规则的要点与落地含义。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与EU AI法案同日生效,AI企业出海面临国内审查+海外合规的双重挑战。
为配合「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自 2026 年 6 月起开设「涉AI应用乱象举报专区」,专项受理公众举报。举报入口的开设,意味着执法线索的来源结构发生变化。本文梳理这一变化对企业合规工作的含义。
2026 年 6 月 8 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部署强基扩容、标注攻坚、提质增效、应用赋能、管理服务、价值释放六大专项行动。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对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发展作出的系统性部署。本文梳理方案要点,以及数据集建设绕不开的数据合规前提。
2026 年 6 月 2 日,美国总统签署关于强化人工智能模型审查的行政令,原定 90 天的模型发布前审查窗口被压缩为 30 天。结合此后白宫对 AI 安全事件报告由自愿转向强制的动向,本文梳理美国 AI 监管框架的转向,以及对计划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 AI 企业的合规含义。
2026 年 6 月 3 日,中央网信办刊文阐述以「小快灵」立法规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思路。本文梳理这一立法方法论背后的监管逻辑——为何用专门立法而非通用规则回应拟人化互动,以及对企业产品设计与合规体系的启示。
2026 年 5 月 29 日,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26年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工作要点》,部署 6 个方面 15 项重点任务,其中「提升全民人工智能素养」与「促进人工智能安全规范发展」两条主线与 AI 行业直接相关。本文梳理要点及其含义。
2026 年 5 月 29 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 2 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聚焦四类突出问题,明确将「利用 AI 生成涉企虚假不实信息」列入整治范围。本文梳理行动要点,以及对 AI 内容生产者与企业的含义。
2026 年 5 月 28 日至 31 日,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 2026 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在天津举行,主题为「智行天下 能动未来」。期间中国—上合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推介、重点项目签约等活动密集举行。本文从产业落地、出海合规与 AI 治理的角度观察这一事件。
2026 年 5 月 27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 2026 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在「新兴领域标准引领行动」中提出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标准研制,推动自动驾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动驾驶仿真试验方法标准发布实施。本文梳理要点,以及标准体系对车企责任边界与数据合规的含义。
2026 年 5 月,国家数据局印发《2026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围绕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 8 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与强化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发展两条主线,与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和 AI 训练数据合规直接相关。本文梳理要点及其含义。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 2026 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人工智能赋能网络文明建设'分论坛上,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人工智能应用伦理安全指引1.0》(TC260-005),从开发、服务提供、应用使用三个环节明确伦理安全指引。本文解读其要点与对企业治理的要求。
2026 年 5 月 18 日媒体报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 AI 提示词引发的著作权纠纷,认定简单罗列式的提示词不构成作品,判决驳回原告诉请。该判决把审视焦点从 AI 生成结果转向创作起点,重申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非思想的原则。
2026 年 5 月 12 日,2026 世界数字教育大会在杭州举行,《人工智能教育伦理:参考框架》正式发布,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场景的 AI 应用提供系统性伦理框架与行为导引,确立'主体归人'等原则。本文解读其要点与对企业的影响。
2026 年 5 月,多地网信办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发布备案与登记公告,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公布新一批信息,其中出现视频垂类大模型与空间智能大模型。本文梳理备案与登记的区别、适用判断与实务要点。
2026 年 5 月 8 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部署,提出加强智能体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权限管理和行为控制,部署 19 个典型应用场景并建立分类分级治理框架。本文梳理文件要点及其对企业的具体要求。
2026 年 5 月,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覃某某、沙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判决已生效。二被告人未经 AIGC 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翻录复制 1700 余部 AI 短剧后售卖传播,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本文梳理裁判要点,以及 AIGC 作品从民事维权走向刑事保护的路径。
2026 年 5 月 7 日,欧洲议会与欧盟成员国代表就修订《人工智能法》(俗称 AI Omnibus)达成政治共识,同意禁止 AI 系统生成“深度伪造”色情内容,并为高风险 AI 系统规则设定清晰的实施时间表,简化面向创新的规则。本文分析这一“简化+划红线”并行的监管取向及其对出海企业的含义。
2026 年 4 月 30 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 4 个月的“清朗·整治 AI 应用乱象”专项行动,媒体自 5 月 1 日起报道。行动聚焦 14 类突出问题,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为“清朗·AI 应用服务典型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本文梳理行动的治理框架,以及 14 类问题对应的企业自查重点。
2026 年 4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实施 2026 年「模数共振」行动的通知》,设置 7 项重点任务,推动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资源协同互促、同频共振。本文梳理行动要点及其对 AI 企业数据合规与数据集建设的要求。
2026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福州开幕,主题为「加快数智技术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举办 50 余场对话交流活动。峰会呈现的人工智能趋势,是从「能说会道」迈向「能说会做」的智能体与具身智能阶段。本文梳理峰会释放的产业与治理信号。
2026 年 4 月 28 日,国家网信办披露,网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剪映」「猫箱」App 及「即梦 AI」网站存在未有效落实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规定要求等问题,依法对上述网站平台进行查处。本文梳理标识义务的规范依据、常见违规情形与企业自查要点。
2026 年 4 月 27 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 Manus 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本文梳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在 AI 领域的适用逻辑,以及 AI 企业跨境交易与出海布局需要前置评估的事项。
2026 年 4 月 23 日,全国首例 AI 模型侵权案详情对外披露。法院认定,被告通过数据训练、优化调校形成的特效模型,与原告模型效果构成实质替代,造成对原告竞争利益的实质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 160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本文梳理裁判逻辑与 AI 模型企业的竞争合规要点。
2026 年 4 月 22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法院 2025 年度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罪案入选。法院明确,AI 技术并非侵权「挡箭牌」,以 AI 为工具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原创美术作品并牟利,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本文梳理裁判要点与企业风险防控路径。
2026 年 4 月 20 日晚,月之暗面发布并开源 Kimi K2.6 模型,在长程编码与智能体自主执行能力上进一步提升,并于次日上线多家推理平台。本文从开源许可证、下游备案与成果归属的角度,梳理开源模型商业化使用中的合规要点。
2026 年 4 月 20 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司法护航创新·开源共治共赢」主题研讨会上,来自全国人工智能领域的 24 家单位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协同创新促进人工智能开源生态繁荣的共识》。本文梳理共识的司法背景及其对开源模型上下游企业的含义。
2026 年 4 月 13 日至 14 日,2026 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亚太峰会在香港举行,主题为「智领变革·新质未来——人工智能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部长级会议、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论坛及智库合作计划成果同期发布。本文梳理峰会释放的治理信号及其对出海企业的含义。
2026 年 4 月 10 日,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AIIA)安全治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在武汉举行,以「协同共治筑防线,智安赋能启新程」为主题,汇聚高校、头部模型厂商与安全企业。本文梳理产业侧安全治理协同机制的进展及其对企业合规工作的含义。
2026 年 4 月 3 日,国家数据局就《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围绕登记机构管理、登记流程规则、登记凭证应用等方面,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本文梳理要点及其对 AI 企业数据资产管理的含义。
2026 年 4 月 2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人工智能+药品监管」的实施意见》(国药监综〔2026〕6 号),提出到 2030 年初步构建药品监管与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体系,明确下一阶段监管数智化的七大重点方向与五项基础支撑任务。本文梳理要点及其对医药企业与 AI 服务商的含义。
2026 年 4 月 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26〕75 号),对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工作程序与监督管理作出规定,并区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与应急程序。本文解读其要点与对企业的落地要求。
2026 年 3 月 1 日,越南《人工智能法》(第 134/2025/QH15 号)正式生效,取代此前《数字技术产业法》中的 AI 相关规定,确立以风险分级为基础的监管框架。本文梳理该法的适用范围与出海东南亚企业的合规要点。
2026 年 3 月 20 日,美国白宫发布国家人工智能立法框架,就儿童安全、知识产权、防止审查、创新与 AI 人才等议题提出立法建议,试图为国会制定联邦层面的统一标准奠定基础。本文梳理框架要点及对中美两地经营企业的含义。
2026 年 3 月,欧洲议会就欧盟委员会「数字综合(digital omnibus)」一揽子提案中的《人工智能法》修订部分通过立场,支持推迟高风险 AI 系统部分规则的适用,并主张禁止「去衣(nudifier)」类应用。本文梳理提案背景与出海企业的合规重估要点。
一则以「文案是 AI 写的」为由抗辩的名誉权纠纷案引发关注。法院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使用者在利用 AI 生成内容制作并发布信息时,依法负有必要的核实义务;未注明来源、未核实真实性即发布,构成侵权。本文梳理裁判逻辑与企业的内容发布合规要点。
2026 年 3 月 20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一起 AI 换脸短剧「神似」知名演员引发的肖像权纠纷案。法院认定短剧制作方擅自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与演员高度相似的形象,侵害其肖像权;播出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同样承担侵权责任。本文梳理裁判要点与短剧从业者的合规要点。
2026 年 3 月 17 日,国家网信办公告,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累计 796 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完成备案、481 款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完成登记,2026 年 1 至 2 月新增 48 款。本文解读备案数据背后的常态化监管与企业申报要点。
2026 年 3 月 12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第十六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共 779 个算法,豆包企业版语音播客模型算法、千问图像识别生成算法、图灵智新文本生成算法等在列。本文梳理备案节奏与企业自查要点。
2026 年 3 月 12 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场「部长通道」上表示,人工智能是今年两会的「高频词」,今年将加快研究推进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领域立法。本文梳理这一表态的背景与对企业合规预期的影响。
2026 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案件,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容错』空间」,并以一则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出错案为例,明确研发者已尽注意义务且未实际损害权益的不构成侵权。本文梳理裁判逻辑与企业的注意义务清单。
2026 年 3 月 5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AI 生成内容标识与标注行为准则》第二版草案,为生成式 AI 服务提供者与部署者履行《人工智能法》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提供自愿性操作指引,推动采用开放标准与欧盟标识图标。本文梳理草案要点及对出海企业的含义。
2026 年 3 月 5 日,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从深化拓展「人工智能+」、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商业化规模化应用,到培育智能原生新业态新模式、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完善人工智能治理。本文梳理三个政策信号及其对企业的含义。
2026 年 3 月 2 日,美国最高法院在 Thaler v. Perlmutter(案号 25-449)中拒绝受理调卷令申请,维持「完全由人工智能生成、缺乏人类创作贡献的作品不受版权保护」的裁判。本文梳理该案要点及其对 AI 生成内容确权与出海企业的含义。
2026 年 3 月 1 日起,一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其中包括《人工智能 算子接口 第1部分:基础数学类》(GB/T 46069.1—2025)与《人工智能 算子接口 第2部分:神经网络类》(GB/T 46069.2—2025)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本文梳理标准要点及其对 AI 软硬件生态与企业合规工作的含义。
2026 年 2 月 23 日,全球多个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共同发布《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图像与隐私保护的联合声明》,回应 AI 图像、视频生成系统在未经当事人知情同意情况下生成可识别个人内容的风险。本文梳理声明要点及其对图像生成类企业的含义。
2026 年 2 月 16 日至 21 日,印度 AI 影响力峰会(India-AI Impact Summit 2026)在新德里举行,这是首个由全球南方国家主办的全球性 AI 峰会。本文梳理峰会的议程取向及其对出海企业理解全球 AI 治理格局的含义。
2026 年 2 月,网信部门针对部分网络账号发布 AI 生成合成信息时不添加 AI 标识、利用虚假不实内容欺骗误导公众的问题开展整治,依法依约处置账号 13421 个,清理违法违规信息 54.3 万余条,并通报典型案例。本文梳理执法要点与企业自查方向。
2026 年 2 月 7 日,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首次明确培育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机构。本文梳理要点及其对 AI 企业数据来源合规的含义。
2026 年 2 月 3 日,2026 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促进人工智能与农业发展相结合,拓展无人机、物联网、机器人等应用场景。本文梳理政策要点及其对农业 AI 企业的含义。
2026 年 2 月 1 日,《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数字人主播等生成内容被纳入监管。本文梳理要点与从业者的合规落点。
2026 年 1 月 31 日,《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公安部网安局渠道公开征求意见。作为网络领域的基础性立法,其与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相关条款的衔接值得关注。本文梳理立法背景与企业合规含义。
2026 年 1 月 27 日,月之暗面发布并开源新一代模型 Kimi K2.5,基于万亿参数混合专家架构,采用 15 万亿视觉与文本混合 Token 进行原生多模态训练。本文从开源许可证、下游备案与成果归属角度梳理开源模型的合规要点。
2026 年 1 月 23 日至 24 日,2026 中国—东盟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培训班暨人工智能前沿技术与治理高层次研讨会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会议以「以人为本、智能向善」为主题,为观察区域 AI 治理合作提供了窗口。本文梳理其信号与对出海企业的含义。
2026 年 1 月,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界定「数据科技」概念,系统部署数据科技创新的战略路径与实施举措。本文梳理其概念内涵与对 AI 企业数据能力建设的含义。
2026 年 1 月 18 日至 19 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依法打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加强对新技术的研究,并部署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本文梳理会议涉 AI 表述及其对企业的含义。
2026 年 1 月 14 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与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联合发布《药物开发中良好 AI 实践 10 项指导原则》,为在药物研发全周期使用人工智能提供共同框架。本文梳理原则要点及其对医药 AI 企业的含义。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全国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幻觉」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认为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AI 输出不准确信息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因缺乏因果关系与过错,驳回原告诉请。本文梳理裁判逻辑与企业风险防控要点。
2026 年 1 月,国家网信办公告 2025 年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 748 款服务完成备案、435 款应用或功能完成登记,2025 年全年新增 446 款备案。本文解读数据背后的备案常态化、应用侧扩张与合规分化趋势。
2026 年 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提出到 2027 年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安全可靠供给、打造 100 个工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推广 500 个典型应用场景等目标。本文梳理政策要点与制造业企业的合规与治理要求。
2026 年 1 月 7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第十五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算法备案已进入常态化、批量化阶段,企业需要把备案从「一次性动作」转为「持续状态管理」。本文梳理备案节奏与企业自查要点。
2026 年 1 月 5 日,英伟达在 CES 2026 上发布面向物理 AI 的全新开源模型、框架与 AI 基础设施,并展示全球合作伙伴打造的机器人。物理 AI 从实验室走向量产,随之而来的是数据采集、模型许可与产品责任三重新问题。
2026 年 1 月 1 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的《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为个人信息出境提供了除安全评估、标准合同之外的第三条合规通道,对使用境外模型、开展跨境业务的 AI 企业具有直接意义。
2026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 2016 年颁布以来的首次修改,新增第二十条对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作出专门规定,标志着人工智能治理从部门规章层面上升至基础性法律层级。本文梳理修改要点及其对 AI 企业的含义。
2025 年 12 月 26 日,国家安全部发布《一份给您的「智能生活安全说明书」》,提示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被滥用带来的风险,并披露某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开源 AI 工具、导致内部敏感资料被境外 IP 非法下载的案例。本文梳理提示要点与企业数据安全合规安排。
AI 企业选律所,判断标准不是名气与规模,而是五项可验证的组织事实:客户边界是否单一、知识结构是否按技术栈分层、首次沟通是否从产品开始、交付是清单还是排序、材料之外是否留有记录。本文给出每项的验证问法与三种常见误判。
2025 年 12 月 18 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以第 116 号令公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对平台规则的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归纳与采纳、执行等环节提出程序性要求。本文梳理要点及其对经营 AI 服务与内容平台企业的含义。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17 日,联合国大会在纽约举行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成果落实情况全面审查高级别会议(WSIS+20),并通过成果文件,重申以人为本、以人权为基础的数字未来,呼吁加快缩小数字鸿沟,并强调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可信治理。本文梳理成果要点及其对 AI 企业的含义。
2025 年 12 月 11 日,美国总统签署第 14365 号行政令《确保人工智能的国家政策框架》,以「负担最小化的联邦 AI 政策框架」为目标,指示司法部在 30 日内设立 AI 诉讼工作组,挑战被认为违宪、被联邦法规优先适用或违法的各州 AI 法律。本文梳理行政令要点及其对中美两地经营企业的含义。
2025 年 12 月 10 日至 11 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在部署明年重点任务时提出「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与「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相呼应。本文梳理这一表述的政策含义及其对 AI 企业的信号。
2025 年 12 月 10 日,韩国国务总理主持召开国家政策调整会议,发布「利用人工智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虚假、夸大广告应对方案」,要求制作、编辑、发布 AI 生成物时作出标识,并对恶意传播虚假或伪造信息引入最高为损失额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同时建立 24 小时内审查与紧急阻断机制。本文梳理要点及对出海企业的含义。
2025 年 12 月 8 日,巴西联邦政府以《联邦官方公报》增刊形式提交第 6.237/2025 号法案,拟设立「国家人工智能发展、监管与治理体系」,由管理创新部、司法与公共安全部及社会传播秘书处联署。该法案与参议院既有的 AI 立法提案并行推进。本文梳理其取向及对出海企业的含义。
2025 年 12 月 6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 2026 年 1 月 5 日。征求意见稿依据《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起草,拟确立重要数据处理者每年度的风险评估义务及评估报告的报送与核验机制。本文梳理要点及对 AI 企业的含义。
2025 年 12 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加强开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沪府办〔2025〕33 号),提出到 2027 年初步建成技术支撑齐全、服务体系完善、人才结构合理、产业繁荣的开源体系,打造 1 至 2 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源社区,培育 100 家开源商业化企业,孵化 200 个以上优质开源项目。本文梳理方案要点及其对 AI 开源企业的含义。
2025 年 12 月 2 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就《纽约时报》诉 OpenAI 版权案作出命令,驳回 OpenAI 的复议申请,认定两千万条用户对话日志样本整体具有相关性,须纳入证据开示范围。该裁定把 AI 服务商的用户对话数据推入诉讼视野。本文梳理其逻辑及对企业数据留存的含义。
2025 年 11 月 19 日,欧盟委员会提出针对人工智能的「数字精简法案」(Digital Omnibus on AI),拟修订《人工智能法》及民用航空相关法规,以简化高风险 AI 系统的实施规则、扩展测试与实验机会、减轻合规负担,并延长高风险系统的适用期限。本文梳理提案要点及对出海企业的含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第84号),将第二部分第九章第 6 节标题修改为「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并调整审查基准、新增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不予授权的规定。本文梳理修改要点及对 AI 企业专利布局的含义。
2025 年 11 月 12 日,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就《人工智能发展及信任基础确立基本法》施行令发布立法预告(公告编号 2025-970),预告期至 12 月 22 日,聚焦生成式 AI 结果物的标识与责任主体义务等配套规则。该法已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施行。本文梳理要点及对出海企业的含义。
2025 年 11 月 11 日,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就 GEMA 诉 OpenAI 案作出判决,认定大模型对歌词的「记忆」以及聊天机器人输出歌词的行为构成版权侵权。该判决是欧洲 AI 版权领域的重要判例,本文梳理其裁判逻辑与对企业训练数据合规的含义。
2025 年 11 月 11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信息公告。截至 2025 年 11 月 1 日,累计 611 款生成式 AI 服务完成备案,306 款生成式 AI 应用或功能完成登记。备案与登记数量的同步增长,说明生成式 AI 的合规重心正在从模型层向应用层延伸。本文梳理数据含义与企业要点。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9 日,2025 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举行。峰会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标准发展报告》与《为人类共同福祉构建全球人工智能安全与治理体系》两项研究,指出全球 AI 治理碎片化加剧,并建议聚焦标准、安全、包容、可信四项关键议题。本文梳理其治理含义。
2025 年 11 月 6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第十四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批次的稳定发布,说明深度合成算法备案已从「专项清理」转为常态化管理。本文梳理备案机制的运行逻辑与企业自查要点。
2025 年 11 月 5 日,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发布《印度 AI 治理指南》,围绕安全、可信、包容、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发展提出治理框架,并就透明度、公平性、问责制、风险评估以及版权与生成式 AI 作品的可版权性给出原则。本文梳理指南要点及对出海企业的含义。
2025 年 11 月 1 日,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GB/T 45654—2025)正式实施。该标准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检验的技术条款,是生成式 AI 服务合规从「文件对照」走向「技术自证」的标志。本文梳理标准定位与企业落地要点。
2025 年 10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 2027 年建成一批临床专病专科垂直大模型,到 2030 年基层诊疗智能辅助基本全覆盖,并建立 AI 应用标准规范体系。医疗 AI 的合规边界随之清晰。
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23 日,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既把人工智能作为数智技术创新的重点,也明确要求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与伦理准则,为「十五五」期间的 AI 立法提供了顶层依据。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8 日,2025 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召开。会上明确将加快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相关标准制定,强化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车辆的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并规范企业远程升级(OTA)活动。AI 与汽车融合的合规重心正在从功能转向责任。
2025 年 10 月 14 日,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宣布 2026 年协调执法框架将聚焦 GDPR 中透明度与告知义务相关条款,各成员国数据保护机构将联合调查控制者是否充分告知个人其数据处理情况。AI 服务中的自动化决策与数据处理告知,将进入统一执法视野。
2025 年 10 月,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到 2027 年基本形成全域覆盖、高效畅通的城域毫秒用算网络能力体系,面向算力中心实现毫秒互连,面向应用终端实现毫秒可达。算力政策从「规模」转向「时延」。
2025 年 10 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指引》,明确政务大模型应坚持「辅助型」定位,防范模型幻觉,严格落实保密要求,防止涉密信息输入非涉密大模型,并防止「数字形式主义」。
2025 年 10 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金融部门 AI 采用及相关风险监测》报告,为监管机构提供监测金融机构 AI 采用情况、风险管理与脆弱性的建议。报告虽不具强制力,却会通过监管预期与同业实践传导为实质约束。
2025 年 10 月,英国上级裁判所就 Clearview AI 案作出裁决,支持信息专员办公室的三项上诉理由,确认 Clearview 处理个人信息与监控英国居民行为有关,且不能以向外国执法机构提供服务为由脱离英国数据保护法管辖。该案强化了「行为监控」标准的域外适用效力。
2025 年 10 月,G7 网络专家组发布关于人工智能与网络安全的声明,聚焦生成式 AI 与智能体 AI 带来的网络风险,并提出金融部门应采取风险评估、供应链管理与 AI 软件物料清单等措施。声明把 AI 安全与网络安全的治理接口正式打通。
2025 年 10 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集中发布多项人工智能国家标准,覆盖风险管理能力评估、联邦学习技术规范、深度学习编译器接口、计算中心计算能力评估与客服型虚拟数字人技术要求等方向。标准体系从「能不能用」向「怎么用才安全、可评」延伸。
2025 年 9 月 29 日,加州州长签署 SB 53《前沿人工智能透明度法》。该法要求大型前沿 AI 开发者公开安全框架、报告关键安全事件、保护风险披露者,并授权州长对违规行为处以民事处罚。在联邦层面规则尚未定型的背景下,州法正在成为美国 AI 治理的实际推力。
2025 年 9 月,在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平台试运行满一年之际,平台发布 31 省标识系统、52 条数据快递线路等成果。算力与数据的互联互通能力提升,同时把算力标识、跨域调度与数据流转的合规问题推到台前。
2025 年 9 月 23 日,2025 人工智能产业及赋能新型工业化大会在北京召开,五百余名产学研用金领域代表参会并发布多项成果。会议释放的信号是:AI 的政策重心正在从通用能力建设转向与实体产业的深度融合,工业场景成为下一阶段的主战场。
2025 年 9 月,浙江上虞一起利用 AI 换脸技术抢购茅台案一审宣判。被告通过换脸绕过实名核验抢购,被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定罪。本案说明 AI 换脸的技术滥用往往同时触碰计算机犯罪与个人信息保护两条刑事红线。
2025 年 9 月,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技术文件《政务大模型应用安全规范》,围绕大模型选用、部署、运行与停用四个阶段提出安全要求与测试方法。该文件为政务场景的 AI 应用划定了技术基线,也为面向政务市场提供服务的 AI 企业给出了明确的对标清单。
2025 年 9 月 11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第十三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备案批次稳定推进,说明深度合成算法备案已从早期的集中申报转入常态化的批次管理,企业对备案节奏与变更、注销义务的预期也应相应调整。
2025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变身漫画特效」案明确:企业通过数据训练与参数调校形成的 AI 模型,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竞争利益,直接使用他人模型结构与参数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认定把 AI 模型资产保护从著作权路径之外打开了新的通道。
2025 年 9 月 1 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施行。标识从倡导性要求转为可处罚的法定义务,服务提供者与内容传播平台的责任边界随之明确。本文梳理办法要点与企业落地抓手。
2025 年 9 月 1 日,日本《关于促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开发利用的法律》全面生效。该法以促进创新为主线,确立「以人为本」「风险最小化」「促进创新」三大原则,并设立 AI 战略本部。作为东亚首部综合性 AI 成文法,其「促进型」而非「管制型」的立法思路值得对比观察。
2025 年 8 月 27 日,交通运输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1+N+X」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总体技术架构:「1」是一套通用技术底座,实现对多类基础模型、多元异构算力的开放兼容与集约调用;「N」是在底座上训练的 N 类垂域模型;「X」是面向具体业务场景的智能体。交通运输部同步梳理出 860 个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首批智能体将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部署。
2025 年 8 月 26 日,《人工智能辅助起草和审核合同服务总则》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启动暨讨论会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召开。该文件计划号 20251506-Z-469,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4)归口管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法天使等单位起草。AI 合同服务由此进入标准化轨道。
2025 年 8 月 26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明确三阶段目标:2027 年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 70%,2030 年超 90%,2035 年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意见围绕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六大重点领域作出部署,并提出强化智能算力统筹等保障措施。
2025 年 8 月 20 日,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发布对南威尔士警方与格温特警方面部识别技术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覆盖实时面部识别与事后比对两类应用。这是 ICO 在生物识别这一高敏感 AI 场景持续加压的最新动作,也为公共部门使用人脸识别提供了合规参照。
2025 年 8 月 19 日,通信行业标准 YD/T 4392 系列新一批标准发布,其中包括《人工智能开发平台通用能力要求 第 2 部分:安全要求》与《第 4 部分:大模型开发应用》,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实施。面向 AI 开发平台的安全与工程能力要求,开始进入行业标准体系。
2025 年 8 月 8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浙江首例涉 AI 技术商业化应用不正当竞争案。法院认定,AI 写作工具针对社交电商「种草」场景提供批量文案生成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家网络公司共同赔偿 10 万元。判决明确「技术中立不等于技术应用中立」,为应用层 AI 服务划定了场景规则。
2025 年 8 月 2 日,欧盟《人工智能法》对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义务正式生效。所有通用模型提供者须披露训练数据摘要、制定版权合规政策,境外提供者还须任命欧盟代表;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最先进模型需额外履行评估、对抗测试与严重事件报告义务。欧盟由此进入模型层监管的实质执行阶段。
2025 年 8 月 1 日起,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成都世运会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为期 20 天。行动列出六类突出问题,明确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和发布虚假赛事视频」列为整治对象。重大赛事成为检验 AI 内容治理能力的高压场景。
2025 年 7 月 3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会议提出大力推进人工智能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发挥产业体系完备、市场规模大、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推动 AI 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加快普及、深度融合,并要求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强化示范引领。
2025 年 7 月 28 日,上海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扩大人工智能应用的若干措施》,推出总额 10 亿元的专项补贴券:6 亿元算力券、3 亿元模型券、1 亿元语料券,并配套人才服务措施。补贴券把 AI 产业的三大要素成本直接纳入财政支持范围,是「要素补贴」型产业政策的典型样本。
2025 年 7 月 26 日至 28 日,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在上海举行。中国政府倡议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初步考虑总部设在上海;会议发布《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提出 13 项具体行动。这是 AI 治理从规则讨论走向机制建设的一个节点。
2025 年 7 月 24 日,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为期两个月。行动明确把「利用 AI 生成合成技术仿冒他人、编造虚假信息」列为整治对象,并要求完善信息来源标注与 AI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应标未标的信息不得进入算法推荐池。
2025 年 7 月 24 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广泛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人工智能通识继续教育的通知》,要求面向专业技术人才广泛开展 AI 通识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既包括算法、算力、数据等技术基础,也明确纳入人工智能思维方法、伦理与法律。AI 素养正在从专业技能变为通识能力。
2025 年 7 月 23 日,美国白宫发布《赢得人工智能竞赛:美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列举逾 90 项联邦政策建议,并同日签署多项行政令,方向包括联邦政府 AI 采购的价值导向、推动美国 AI 技术栈出口、以及加速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审批。美国的 AI 政策重心从「风险约束」转向「竞争力优先」。
2025 年 7 月 21 日,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深圳市政务人工智能开放场景应用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同日施行。专项资金每年最高 5000 万元,按评分分档资助企业基于政务开放场景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这是「开放场景 + 财政资金」这一产业政策工具在 AI 领域的具体落地。
2025 年 7 月,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2025 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为期两个月。整治聚焦四类问题,并明确将人工智能功能在未成年人领域的不当应用及诱导沉迷纳入关注范围。未成年人模式、儿童智能设备内容安全与 AI 陪伴类应用首次被并列审视。
2025 年 7 月 14 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第十二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公告重申: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按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变更与注销备案手续,技术支持者参照履行。备案已从阶段性登记演变为常态化的批次管理。
2025 年 7 月 10 日,欧盟委员会公布《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GPAI Code of Practice)。该准则为自愿性工具,供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证明其符合《人工智能法》相关义务。它以透明度、版权、安全与防护三大章节搭建举证框架,成为 8 月 2 日通用模型义务生效前最重要的合规接口。
2025 年 7 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实施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的通知》,把数字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创新应用作为教师发展的牵引。文件落地了教育数字化战略与「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部署,也把教师的人工智能应用能力、内容标识意识与伦理规范推上日程。
2025 年 6 月 30 日,GB/T 45907-2025《人工智能 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发布并实施。该标准提出人工智能服务能力框架,把成熟度分为起始级、发展级、稳健级、优秀级、卓越级五个等级,并给出评估分值与评估方法,适用于对服务提供商的人工智能服务能力作整体或单项评估。
2025 年 6 月 25 日,NIST 发布 NIST AI 700-1《2024 NIST GenAI(试点研究):文本生成与判别评估概览与结果》。报告显示,AI 生成的摘要正越来越接近人类写作,但检测模型仍相对有效;不同系统间差距显著,既有能骗过多数判别器的生成器,也有能检出几乎所有生成器的判别器。
2025 年 6 月 23 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 文本文件》等 6 项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指南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与强制性国标 GB 45438-2025 的落地细则。
2025 年 6 月 20 日,中央网信办公布「清朗·整治 AI 技术滥用」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进展:累计处置违规 AI 产品 3500 余款,清理违法违规信息 96 万余条,处置账号 3700 余个。行动自 4 月启动,第二阶段将聚焦 AI 造谣、低俗内容等 7 类突出问题。
2025 年 6 月 17 日,G7 领导人发布《AI 促进繁荣》声明,强调安全、可信 AI 对经济增长与就业的作用,并推动建立 G7 AI 应用路线图与 G7 AI 网络(GAIN),加速 AI 在公共部门与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2025 年 6 月 13 日,杭州市政府印发《杭州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实施方案(2025 年版)》,提出到 2025 年底全市投入市场的智算规模超过 50 EFLOPS,培育基础大模型 2 个、垂直应用大模型 25 个以上。
2025 年 6 月 5 日,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发布新的 AI 与生物识别战略,聚焦基础模型训练、生成式 AI、自动化决策与生物识别技术,主张通过加强前端监管确保组织在开发和使用 AI 时遵守数据保护法。
2025 年 6 月,工信部专题研究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新型工业化,并在两化融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要求实施「人工智能+制造」行动,加快重点行业智能升级,同时推进深度合成检测技术攻关与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服务办法制定。
2025 年 5 月 30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问答(2025 年 5 月)》,围绕重要数据的识别与申报、重要数据出境的评估流程作出解答,明确数据处理者应在被告知或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后 2 个月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2025 年 5 月 28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的公告》。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 10 万人的,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备案;此前已达标者应在 7 月 14 日前完成。
2025 年 5 月,北京市经信局印发《北京市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方案(2025 年)》。方案对达到国内一流、国际领先水平的行业大模型按算力成本给予最高 3000 万元支持,并支持构建具有行业推广性的通用智能体,把补贴投向「用起来」的环节。
2025 年 5 月 22 日,中央网信办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牟利为目的的涉企虚假信息、恶意抹黑与敲诈勒索。AI 生成内容降低了造谣成本,使涉企信息治理成为营商环境的一部分。
2025 年 5 月,工信部印发《算力互联互通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6 年建立较为完备的算力互联互通标准、标识和规则体系,建成国家、区域、行业算力互联互通平台,统一汇聚公共算力标识,实现跨主体、跨架构、跨地域的算力供需调度。
2025 年 5 月 19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第十一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公告再次明确,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备案义务,技术支持者参照履行。备案正从一次性动作变为周期性台账。
2025 年 5 月 19 日,美国签署《TAKE IT DOWN 法案》。法案将非自愿传播私密影像(包括 AI 生成的合成内容)纳入规制,并要求平台在收到有效通知后 48 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深度伪造治理由此从平台自律走向法定义务。
2025 年 5 月 12 日,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发布《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南(2025 年版)》与《中小学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指南(2025 年版)》。两份指南首次以分学段方式明确生成式 AI 在基础教育中的使用规范,把「能不能用」转化为「哪个学段、怎么用」。
2025 年 5 月 9 日,美国版权局发布《版权与人工智能》系列报告第三部分《生成式 AI 训练》预出版版,聚焦生成式 AI 训练中使用受版权保护材料的合理使用分析。报告主张训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须结合目的与市场影响个案判断,而非一刀切。
2025 年 5 月 1 日,《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为具身智能机器人确立法律定义,并提出编码管理、全生命周期追溯等制度,是国内较早针对具身智能的专门地方立法,把「促进」与「规范」写进同一部文本。
2025 年 4 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域人工智能之城的实施方案(2025)》,提出「一模一案、一业一策」推进机制,到 2025 年底开放 100 个标志性应用场景、集聚产业链核心企业 600 家、产业规模突破 800 亿元。地方 AI 政策的重心,正从资金补贴转向场景供给。
2025 年 4 月 25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监管进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议强调坚持自立自强、突出应用导向,推动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并提出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
2025 年 4 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见》(教办〔2025〕3 号)。这是教育数字化首次由九个部门联合发文,把人工智能在教学、管理与评价中的应用纳入统一部署,也把数据安全与平台规范同步写入。
2025 年 4 月 10 日,美国参议员重新提交《编辑与深度伪造媒体来源保护与完整性法》(COPIED Act)。法案拟建立联邦层面的内容来源透明度准则,要求对 AI 生成内容进行标记、认证与检测,并保护记者、艺术家、词曲作者等内容创作者。
2025 年 4 月 9 日,美国参议员提交 S.1367《保护个人声音和肖像权法案》,并交由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审议。法案试图在联邦层面为个人的声音与肖像提供类似知识产权的保护,回应 AI 语音克隆带来的侵权风险。
2025 年 4 月 9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AI 大陆行动计划》(AI Continent Action Plan),提出建设大规模 AI 算力与数据基础设施、改善数据可及性、推动 AI 在战略行业落地、加强技能与人才建设等方向。这是欧盟在 AI 法案之外补齐供给侧短板的动作。
2025 年 4 月 8 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5 年)》,提出八项举措,对 MaaS 平台算力部署成本、行业模型非硬件采购额、通用智能体首次上架等分别给予最高 3000 万元支持。
2025 年 3 月,市场监管总局披露人工智能国家标准研制进展:2025 年以来已发布人工智能大模型通用要求、测评指标与方法、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等国家标准,并加快推动深度学习编译器、高质量数据集、计算调度与协同等算力平台标准。
2025 年 3 月 27 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 Cleo AI, Inc. 提起诉讼,指控其虚假宣传现金预借服务的到账时间与金额、收取隐藏费用并设置难以取消的订阅机制。该案表明,AI 应用在广告与订阅设计上仍适用传统消费者保护规则。
2025 年 3 月 26 日,美国众议员提交 H.R. 2385《CREATE AI 法案》,旨在建立国家人工智能研究资源(NAIRR),通过开放研究工具、基础设施与数据资源降低 AI 研发门槛。法案反映了美国在基础研究资源供给上的政策取向。
2025 年 3 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智算云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2027 年)》,提出到 2027 年智算云产业规模力争突破 2000 亿元、智算规模达到 200 EFLOPS、自主可控算力占比超过 70%。
2025 年 3 月 21 日,美国众议员提交 H.R. 2246《FIGHT China 法案》,聚焦美国个人对中国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投资,拟通过禁止或强制申报的方式限制相关资本流动。法案反映了 AI 领域国家安全审查的持续收紧。
2025 年 3 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聚焦算力支撑、基础数据、AI 软件、AI 产品与 AI 服务,扶持「模型券」、行业应用示范标杆、国产 AI 生态源头创新中心等 10 个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
2025 年 3 月 12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第十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公告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重申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备案、变更与注销手续,技术支持者参照履行。
2025 年 3 月 7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实施条例 (EU) 2025/454,就欧盟 AI 法项下独立专家科学小组的设立与运作作出规定。该条例是 AI 法实施治理体系中的早期动作,与 AI 委员会、咨询论坛共同支撑后续的通用模型义务适用。
2025 年 3 月 5 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强调把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结合,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并部署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
2025 年 3 月 3 日,OECD 发布《迈向 AI 事件共同报告框架》报告,为全球 AI 事件报告提供统一基准。框架旨在让不同法域的 AI 事故与风险事件具备可比性,从而服务于风险管理与政策制定。
2025 年 3 月 1 日,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步施行。平台采用「一个标准、两级架构」,由国家平台与省级平台协同开展登记工作,为公共数据资源的确权与流通提供基础。
2025 年 2 月 21 日,中央网信办公布 2025 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共八项任务,其中「整治 AI 技术滥用乱象」被单列,突出 AI 技术管理与信息内容管理,强化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打击借 AI 生成发布虚假信息、实施网络水军等行为。
2025 年 1 月底至 2 月中旬,意大利个人数据保护局以数据来源与法律依据说明不足为由屏蔽 DeepSeek,韩国随后限制应用商店下载并在政府设备上禁用,澳大利亚亦发布政府设备禁令。生成式 AI 出海正同时面对数据合规与国家安全两套审查。
2025 年 2 月,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自 2025 年 5 月 1 日施行。处理超过 1000 万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应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审计;发生导致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时,监管部门可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审计。
2025 年 2 月 13 日,美国众议员提出 H.R. 1283《Protecting Our Children in an AI World Act of 2025》,拟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制作儿童性虐待材料,并与《TAKE IT DOWN 法案》共同构成非自愿亲密图像与深度伪造治理的立法推进。
2025 年 2 月 10 日至 11 日,AI 行动峰会在巴黎举行,闭幕时发布《面向人民与地球的包容与可持续人工智能声明》,包括法国、中国、印度、欧盟在内的 60 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美国和英国未签署。声明聚焦 AI 治理、国际合作与数字鸿沟。
2025 年 2 月 11 日,新加坡数字发展与资讯部宣布新一轮 AI 安全举措,包括面向生成式 AI 应用的全球 AI 保障试点(Global AI Assurance Pilot)、与日本联合测试报告,以及 AI 安全红队测试挑战评估报告,强化测试与评估在 AI 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2025 年 2 月 4 日,澳大利亚内政部依据保护性安全政策框架发布 PSPF Direction 001-2025,禁止在政府实体中使用 DeepSeek 产品、应用及网络服务,并覆盖接受政府资助的项目。生成式 AI 应用正被纳入政府设备与供应链安全的常规审查。
2025 年 2 月 2 日,欧盟 AI 法(条例 (EU) 2024/1689)关于禁止性实践与 AI 素养义务的条款开始适用;2 月 4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禁止性实践指南,就有害操纵、社会评分、实时远程生物识别等提供解释与示例。
2025 年 1 月 20 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令撤销拜登时期 AI 行政令 EO 14110;1 月 23 日签署 EO 14179《消除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导地位的障碍》,要求审查既有 AI 监管行动,转向以促进私营部门创新为主导的政策框架。
2025 年 1 月 23 日,浙江省在 2025 年经济政策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将出台《浙江省「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5—2027 年)》,加力支持人工智能发展。地方层面围绕算力、模型与应用场景的政策供给继续加密。
2025 年 1 月 21 日,韩国颁布《人工智能发展及信任基础营造基本法》(Act No. 20676),自颁布之日起一年后施行,用于构建安全、可信的 AI 发展基础;配套施行令后续进一步细化生成式 AI 结果物标识等义务。
2025 年 1 月 20 日,工信部办公厅与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联合开展 2025 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面向智能辅助决策产品、脑机混合智能产品与支撑环境三大类任务,推动 AI 与医疗器械深度融合。
2025 年 1 月 19 日,中央网信办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清朗·2025 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六方面问题,并明确使用 AI 工具恶意炮制虚假形象、借春节话题误导网民的行为属于整治对象。
2025 年 1 月 15 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发布「人工智能扩散框架」规则(90 FR 4544),修订先进计算集成电路出口管制,并对部分先进闭源 AI 模型权重新增控制,原定 2025 年 5 月 15 日生效。
2025 年 1 月 13 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4〕1822 号),提出加强跨领域跨模态语义对齐、4D 标注、大模型标注等关键技术攻关,并支持多模态标注、标注审查、质量评估等智能化工具研发。
2025 年 1 月 8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 号),自 2025 年 3 月 1 日施行,与《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步,搭建公共数据「登记—授权—运营」的制度链条。
2025 年 1 月,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经信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京科监发〔2024〕277 号),立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定位,探索人工智能等领域伦理治理的「北京方案」。
2025 年 1 月 1 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90 号)正式施行,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明确网络数据处理者的安全义务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为重要数据、跨境传输与平台责任提供基础性规则。
2024 年 12 月 30 日,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一批)》,对数据、数据产品与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安全、数据分析等基础概念给出统一表述,意在为数据要素领域的政策文件、标准与合同提供共同语言。
2024 年 12 月 26 日,日本 AI 战略本部与 AI 制度研究会举行合同会议,讨论 AI 相关制度的中间总结草案。日本在 AI 治理上继续以软法、行业指南与自愿性机制为主,与欧盟的硬法路径形成对照。
2024 年 12 月 24 日,第 79 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军事领域人工智能及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影响的决议,强调在 AI 治理中关注和平、安全与人道主义关切,推动相关讨论制度化。
2024 年 12 月 20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第九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公告,备案主体与算法信息可在算法备案系统查询。批次公告的节奏本身,构成了企业判断备案范围与准备时点的参照。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工智能「模塑申城」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4〕27 号),推动人工智能在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方案把 AI 与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本体绑定,地方政策竞争进一步转向场景供给。
2024 年 12 月 20 日,意大利数据保护局(Garante)宣布对 OpenAI 处以 1500 万欧元罚款,认定其使用个人数据训练 ChatGPT 存在违规,并附加限制性要求。该决定把大模型训练数据合规从学术讨论推进到具体执法,为其他法域提供了参照。
2024 年 12 月 18 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 号),共 18 条,推动深圳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与创新应用先导区。
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部署 2025 年重点任务,明确提出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培育未来产业。这一表述在 2025 年经由国务院专项意见与政府工作报告逐步展开为具体政策体系。
2024 年 11 月 24 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启动「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持续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重点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违规操纵榜单、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等问题。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修订发布《关于加快打造 AI 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京技管发〔2024〕29 号),提出到 2026 年集聚 AI 产业链核心企业 100 家、产业规模超 1000 亿元等目标,把「AI 原生」确立为区域产业定位。
2024 年 11 月,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 年)》(国数资源〔2024〕119 号),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文件把数据流通从交易撮合推进到基础设施建设。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22 日,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举行,主题为「拥抱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数字未来」,人工智能治理成为贯穿全会程的核心议题,峰会期间发布多项共识与研究报告,为后续国内 AI 治理议题的延续提供了参照。
2024 年 11 月 14 日,欧盟 AI Office 发布通用人工智能(GPAI)行为准则第一稿,基于多方咨询与通用 AI 模型提供者工作坊形成,把《人工智能法案》的义务拆解为可归档的合规动作,为企业提供了介入文本定稿前的窗口期。
2024 年 10 月 28 日,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六部门联合部署 2024 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 号),按层级分档培育智能工厂,为智能制造与 AI 融合划出可评估的阶梯。
2024 年 10 月 24 日,美国白宫发布首份面向人工智能的国家安全备忘录(NSM-25),要求把 AI 用于国家安全相关任务,同时就前沿 AI 的国家安全评估与治理作出安排,形成「加速应用」与「从严评估」同时推进的格局。
2024 年 10 月 15 日,新加坡网络安全局发布《保障 AI 系统安全指南》及配套实施指南,提出 secure-by-design 的全生命周期安全方法,把安全要求分配到设计、开发、部署、运维与退役各阶段,为采购与验收提供了可映射的清单。
2024 年 10 月 10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北京市举行「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座谈会,深化部市合作,把 AI 与制造业的融合落到具体产业与具体场景,释放出需求侧明确化的信号。
2024 年 10 月 3 日,美国白宫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发布备忘录 M-24-18《推进联邦政府负责任的人工智能采购》,要求联邦机构在采购 AI 时适当管理风险、性能与市场竞争力,把采购环节作为落实 AI 治理要求的抓手。